本月进项税额忘了转出怎么办?

2018-09-30 13:5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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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相关的会计问题在税务中是十分常见的.重要的是会计要学好相应的解决方法.例如本月进项税额忘了转出怎么办?针对这个问题,会计学堂为大家整理了不同情况下的处理方法示范,并对其相关的规定内容加以说明.

本月进项税额忘了转出怎么办?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就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但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一般情况下分录是这样写的: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各种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1、用于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转入相关的项目,比如用于在建不动产时的会计处理:借:在建工程贷: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借:基本生产-X产品(税法规定的免税产品)贷: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转出: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其价值为零,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发现非正常损失时: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贷:库存商品

短缺商品经查属人为,损失由个人承担的,其会计处理:借:其他应收款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本月进项税额忘了转出怎么办?

相关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所谓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而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对某项业务未做销售处理,但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交纳相关税费,需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进项税额转出仅仅是将原计入进项税额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转出去,不考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况;视同销售销项税额是根据货物增值后的价值计算的,其与该项货物的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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