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货物用于捐赠视同销售的会计分录

2018-09-30 09:4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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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货物捐赠给他人或者企业,并视同销售,那么在会计上,相应的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呢?针对这个问题,小编在下文为大家整理了具体的分录做法.相信看了文章的内容,你一定会有所收获.

自产货物用于捐赠视同销售的会计分录

这里是视同销售,视同销售是针对纳税的,并不是所有视同销售都要计收入,将自产货物无偿捐赠他人是不做收入的.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以货物为例,从上面税收法规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增值税的视同销售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在范围与内涵上都有差异.这种差异的根本原因是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不仅强调货物的用途还要考虑货物的来源;而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只强调货物的用途,与货物的来源无关.

企业将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无形资产开发及分公司(分生产机构)等,按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再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于企业的货物用于这些方面,还要视货物是自产的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还是外购的而分别作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自产货物用于捐赠视同销售的会计分录

1. 企业将自产的、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等的处理

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按货物的公允价值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按货物的成本结转.

借:在建工程(或管理费用、开发支出等)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企业将外购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等的处理

这种情况企业应将外购货物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按货物的成本结转.

借:在建工程(或管理费用、开发支出等)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针对自产货物用于捐赠视同销售的会计分录的做法,上述文章进行了详细的示范解答.本文的解答就到此结束了.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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