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的产品进项怎么转出?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就需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出口货物征收率与退税率之间的差额计算出进项税,该进项税是不允许抵扣的,需作进项税额转出,但这是征对执行免抵退的工业企业来说的,其计算公式: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该部分税额作进项税转出,计入主营业务销售成本。
出口退税中进项税转出应如何处理?
按照我国增值税条例规定,出口产品的增值税实行零税率,为出品产品所购进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退回。但在实际工作中,进项税额只是部分退回,未退回的部分不能再抵扣,则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例:A企业1月份购进外销商品一批,价款10000元,增值税1700元,合计11700元;该批商品全部外销,售价16000元。经计算,当期免抵税额900元,抵减内销商品应纳税额(假设为8500元),其余800元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借:银行存款 1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出口抵减内销商品应纳税额) 9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9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00
以上是会计学堂小编整理的关于出口的产品进项怎么转出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果你还有其他更多会计方面的疑问,欢迎点击小窗口跟我们会计学堂老师互动咨询。








官方

0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