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红作废发票的账务处理

2018-09-19 17:2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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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无小事,已开出的增值税发票肯定是不能随便作废,作为一个财务会计人员,更应该谨慎处理发票的事宜,小编已经在下文介绍了关于冲红作废发票的账务处理,对此感兴趣的的朋友可以阅读下文的详细内容。

冲红作废发票的账务处理

1.收到红字票

借:原材料(红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应付帐款(红字)

2.收到正确的发票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帐款

增值税红字票不需要认证

发票的作废与冲红怎么处理?

一、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与冲红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 电文按“作废”处理,同时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 )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部联次留存备查。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 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 符"、 " 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不符合作废条件,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 方法处理: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申请(以下简称《 信息表》)

冲红作废发票的账务处理

2、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 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 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与冲红

1、若未跨月,做“作废”处理 ? 附报资料: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有联次   作废原因的书面证明材料(盖公章)

2、不符合作废条件,做“冲红”处理  附报资料: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有联次 冲红原因的书面证明材料(盖公章)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盖 公章)

三、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作废与冲红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 电文按“作废”处理,同时在纸质普通发票(含未打印的普通发票 )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1、开具时间未跨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二)不符合作废条件,需要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无需向 税务机关申请,自行按规定在开票系统中开具。

四、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作废与冲红

1、若未跨月,做“作废”处理 附报资料:已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所有联次   作废原因的书面证明材料(盖公章)

2、不符合作废条件,做“冲红”处理  附报资料: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所有联次 冲红原因的书面证明材料(盖公章)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关于冲红作废发票的账务处理,小编就介绍到这了,如果你有更精准的答案,欢迎点击小窗口跟我们提出来。关注会计学堂,会计知识尽在掌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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