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增税清算条件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6】187号文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主动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另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者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土地增值税清算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 土地增值税清算需要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
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保证清算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纳税服务,加强土地增值税政策宣传辅导.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对纳税人清算申报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增值率以及税款计算等情况进行审核,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土增税清算条件有哪些,会计学堂小编认为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有以上的几种,对于符合清算条件,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而且是有时间规定的,本文到此结束,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的会计咨讯欢迎关注会计学堂官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