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的税为什么还能抵扣

2019-11-14 16:01 来源:网友分享
1936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从境内取得的销售额应缴纳的增值税,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税销售额时从支付的款项中代扣代缴.那么,代扣代缴的税为什么还能抵扣?又怎样抵扣呢?

代扣代缴的税为什么还能抵扣

代扣代缴增值税,基本属于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从境内取得应税销售额而进行的代扣代缴增值税,其原理是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购买劳务、服务.

应税服务的接受方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取得税收缴款凭证的原件,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其现行增值税规定抵扣税款.

财税「2016」36号: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依据什么凭证抵扣?

财税「2016」36号: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代扣代缴的税为什么还能抵扣

代扣代缴增值税如何抵扣

财税「2016」36号: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纳税期限是什么时候?

代扣代缴增值税,有代扣时限,也有代缴时限.《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代扣增值税的时间,为增值税应税业务发生的时间.

根据(财税〔2011〕111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二)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因此,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应依照上述规定确定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并按照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代扣代缴增值税.

关于代扣代缴的税为什么还能抵扣以及代扣代缴增值税如何抵扣的问题会计学堂小编就介绍到这里,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如果设立了经营机构,就不存在扣缴义务人的问题;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即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问题
  • 请问一下,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是什么样的?什么业务是代扣代缴的,这个是作为进项抵扣的。

    这个是代扣代缴国外的嘛,这个就是一个完税证明。

  • 收购未税矿产品代扣代缴的资源税 既然是代扣代缴的为什么还要计入成本

    收购未税矿产品代缴的资源税是替对方缴纳的税,同时也是为收购的这批矿产品缴纳的资源税。 未税矿产品是指我国税法规定的在开采环节未缴纳资源税的矿产品,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在向税源小、零散、不定期开采、易漏税等税务机关不易对资源税实施控管的纳税人收购未税矿产品时,如果销售方不能提供其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资源税管理证明》,应于支付购货款时代扣代缴资源税。 根据《财政部关于资源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要求,收购单位在收购未税矿产品时应该将代扣的资源税记入“材料采购”成本,也就说收购单位在收购未税矿产品时应当按不含税价格收购,即将应包含在出售者出售价格中的资源税从其出售价格(应为收购单位的实际收购价)中分离出来,以不含资源税的价格先核算矿产品采购成本,然后再将将应缴纳的资源税单独记入采矿产品购成本。

  • 老师,公司去年未代扣代缴个税,这个工资薪金能抵扣吗?有什么办法

    计提的工资是可以抵扣的

  • 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抵扣清单是什么意思?

    你好! 反映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清单

  • 老师 请问下对外付汇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抵扣吗?这部分代扣代缴的每年会退还手续费吗?

    同学你好 目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税收缴款凭证。其中,对于税收缴款凭证,根据财税〔2013〕106号附件1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是指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故,对于企业接受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即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而取得的税收缴款凭证,因不属于规定的抵扣凭证范围,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圈子
热门帖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