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位能否分摊土地成本

2019-03-07 15:46 来源:网友分享
7363
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项目通常都有涉及地下车库,这个部分是否需要分摊土地成本,长期以来存在争议,给企业的会计核算、涉税处理都带来困扰。那么地下车位能否分摊土地成本呢?下面是会计学堂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财务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地下车位能否分摊土地成本 

1、根据公共配套设施的处理方法推导

目前税总在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文件中对地下车位是否应分摊土地成本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可以根据公共配套设施成本处理原则进行推导。

国税发(2009)31号文第33条规定: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

第17条规定: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属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单独核算其成本。除企业自用应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

可见,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公共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是有两种处理方法的:非营利性配套设施按公共配套设施费处理,应先归集然后分摊入独立成本对象,而营利性配套设施按开发产品单独归集,不再向其他成本对象分摊。因此能够单独办理产权证单独出售的地下车位应该作为开发产品处理比较合适,成本应该是完整的,应分摊土地成本。

2、根据成本对象确定原则推导

国税发(2009)31号文第26条规定了六种成本对象确定原则,第一条即可否销售原则,开发产品能够对外经营销售的,应作为独立的计税成本对象进行成本核算;不能对外经营销售的,可先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进行归集,然后再将其相关成本摊入能够对外经营销售的成本对象。

能够单独办理产权证单独出售的地下车位应该作为一项独立的成本对象,开发成本应该完整,应该分摊土地成本。

基于以上两点认识,税审机构要求公司对地下车位进行土地成本的调整是正确的。

地下车位能否分摊土地成本

无产权地下车位是否分摊土地成本

房屋权属没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相应成本费用不予扣除。

在不同的学习阶段完成不同的学习内容,大家想了解的关于问题“地下车位能否分摊土地成本”就介绍到这里。经过本篇文章的详细介绍相信大家对于这个类型的财务知识都有所了解了。获取更多财务会计知识,欢迎持续关注会计学堂网的更新!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文章
  • 企业开展股权变更需办理哪些财税手续
    企业开展股权变更需办理哪些财税手续?根据小编老师的理解,公司的股权发生变更一般都是需要办理相关的财税手续的,在税务手续中需要根据公司股东股权变更的收益情况来判断的,其中最为常见的税务手续就包含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等税务申报处理,小编老师将会在下述内容中进行详细的介绍,欢迎你们来阅读下述文字,读完之后肯定会有所启发的。
    2026-06-01 14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