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人寿(香港)分红险:9年100%达成率,含金量到底有多高

2026-06-16 12:24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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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港险太平人寿(香港)分红险9年100%达成率、同业对比、投资策略和适合人群。

你好,我是大贺。北大硕士,深耕港险9年。

今天聊**太平人寿(香港)**这一组产品。包括「盈进世代」「辉煌世代」「颐年·乐享」「颐年·传承」「喜裕」「太平稳利年金」「安康危疾」。

我想聊的不是某一张建议书。

而是一个更底层的问题。

港险分红,到底能不能兑现?

圈内人都知道一个事。很多客户看港险,第一眼看的是演示IRR。第二眼看回本年限。第三眼才会想起来问一句:这个分红,过去到底兑现得怎么样?

这个顺序其实反了。

分红险最怕的,不是演示收益不漂亮。最怕的是演示很漂亮,最后实现率打折。你以为买的是长期稳健。实际拿到手,差了一大截。

太平这次值得单独拿出来讲。原因很简单。

连续9年,全线储蓄险分红实现率100%及以上。

这个数据在港险市场里,不算常见。尤其放到中资港险公司里看,更不常见。

不过,我也不会把它讲成完美产品。太平有很强的地方。也有必须看清的边界。

咱们一层一层说。

保诚16%、宏利30%,分红实现率不能只看演示

说个同行不愿意提的事。

港险分红险的建议书,普遍都很好看。尤其是长期储蓄险。第30年、第50年、第100年,数字一拉出来,客户很容易心动。

但建议书上的分红,不是保证收益。

根据香港保险业监管局GN16指引,所有在港销售的分红保险产品,都必须每年公开披露分红实现率。

这个制度很关键。

它不是让保险公司讲故事。它是让公司把过去承诺过的分红,和实际派发的分红,拿出来对账。

这里主要看两个指标。

复归红利实现率。也就是实际复归红利,除以建议书里的复归红利。

终期红利实现率。也就是实际终期红利,除以建议书里的终期红利。

很多人忽略了终期红利。这个不应该。

港险长期储蓄险里,终期红利往往占比很高。它决定了后期现金价值能不能撑起来。它也决定了你退保、提取、传承时,到手数字是不是接近当年演示。

这在行业里不是秘密。

有些外资老牌公司的产品,历史很久。品牌很强。销售队伍也强。

但实现率并不总是好看。

比如保诚隽升,部分年份终期红利最低跌到16%。宏利部分产品,终期红利也低到过30%代

这个数字很刺眼。

我不是说保诚、宏利就不能买。不是这个意思。外资保司也有自己的优势。产品历史长。客户基础大。精算体系成熟。

但分红险这件事,不能只看品牌。

实现率不好,建议书再漂亮也要打折看。

这一点,我态度很明确。

你要买分红险。一定要看历史实现率。尤其看终期红利。只看演示IRR,我不建议。

太平香港9年100%,这个成绩不是普通好看

回到太平。

太平人寿(香港)从2015年起,持续按照GN16要求披露分红实现率。

截至2025年年度披露。也就是覆盖到2024报告年度。它的全线储蓄产品,复归红利实现率和终期红利实现率,连续9年保持100%及以上

这里有两个点要分清。

第一,是储蓄险全线。

第二,是复归红利和终期红利都达标。

这比单独某一年、某一款产品达标,含金量高很多。

2015年,太平在售产品4款。全部100%达标。

到2024年,在售产品已经有16款。储蓄险仍然全达标。

这不是一个孤立样本。

它覆盖了不同产品周期。也覆盖了不同市场环境。尤其经历了2022年之后的加息周期。

唯一低于100%的,是危疾险「太平安康危疾终身加倍保」。2024年度终期红利实现率为98%

这个数字要客观看。

危疾险和储蓄险不是一个逻辑。危疾险的分红,更多和保额增长有关。终期红利也通常在保单届满,或者保额减少时体现。

多数保司的危疾险终期红利实现率,普遍会更低。太平这个98%,我认为仍在正常范围。

但我也不会硬说它完美。

储蓄险是太平最强的证据。危疾险只能说表现不错。

这个判断要分开。

从产品线看,太平这几年主要有几条主线。

「盈进世代」是2019年推出的旗舰传承型储蓄险。缴费期5年或10年。长期预期IRR约5.5%–6%。保费达180万港元,还可兑换「乐享家」养老社区入住资格。

「辉煌世代」从2022年开始销售。2022到2024年投保保单,在对应报告年度的复归红利和终期红利实现率,都是100%。

「颐年·传承」在2023年11月发布。港元、美元、人民币三元设计。2023和2024年度,复归与终期红利实现率均为100%。

「颐年·乐享」是2024年推出的高收益旗舰储蓄险。长期IRR约7.23%–7.24%,这是第100年预期。它支持9种提取模式。保单第3年可分拆。

我对「颐年·乐享」的态度比较直接。

长期放钱,又重视中资背景和养老功能,可以重点看。

但短期资金不要冲。

第100年预期IRR再高,也不等于你第5年、第8年就能舒服退出。港险储蓄险本质上还是长期资产。短钱不适合。

太平、太保、中银、国寿海外,差距在数据里

我们把太平放到中资同业里看。

2024年度,太平人寿(香港)的周年红利平均值是100%。终期红利平均值也是100%。这里说的是储蓄险。产品数量是16款。

太保寿险(香港)也很好。周年红利100%。终期红利100%。但产品数量是4款。

这个成绩优秀。只是样本少。

中银人寿(香港)产品更多。33款。周年红利平均值95%。终期红利平均值84%

这个就要打折看了。

中国人寿(海外)产品数量更大。64款。终期红利100%。但周年红利平均值是82%

也就是说,它终期稳。周年红利偏低。

如果只看2024年这张横向对比,我会这样排序。

太平很稳。

太保也稳,但样本小。

中银能看,但终期红利压力明显。

国寿海外终期不错,周年红利要留意。

友邦整体维持100%以上。它在外资里属于第一梯队。太平放在中资里,也能站到第一梯队。

我这里的判断很明确。

中资港险里,如果你最看重分红兑现稳定性,太平是我会优先看的公司之一。

不是因为它名字大。

而是因为数据够干净。

连续9年储蓄险全线100%及以上。这个在分红险里,就是硬指标。

不过,这里也要讲一个边界。

太平在售产品16款。国寿海外是64款。样本规模不一样。

样本越大,管理难度越高。太平未来产品继续扩张之后,还能不能保持这样的实现率。这个要继续观察。

我不会把9年100%,直接推导成未来一定100%。

分红险没有这种保证。

但历史兑现记录,至少说明这家公司过去没有乱来。也说明它的分红管理比较克制。

太平为什么没掉链子,关键在投资策略

很多人问我。

同样是港险。凭什么太平能连续稳住,而有些保司做不到?

我会看三个东西。

资产底盘。投资风格。分红平滑机制。

太平的分红哲学,核心是「长期稳健、中度风险、保单持有人利益优先」。

这句话听起来有点官方。

翻成白话,就是它不是靠激进权益仓位去冲短期收益。

太平分红基金里,固定收益类资产,也就是债券和现金,大约占65%–70%。权益类,主要是股票和基金,大约占20%–25%。另类投资约10%。

这个配置很重要。

固定收益占比较高,收益弹性不会特别夸张。但稳定性会更强。

2022到2023年,美联储利率从0.25%升到5.25%

这段时间,对保险公司是压力测试。

激进型配置容易波动。特别是权益占比高的公司,终期红利很容易被市场打下来。

2025年市场也在讨论港险公司投资策略大洗牌。激进和稳健的差异,被放得很大。有些公司股权投资占比很高,终期红利会明显受市场影响。

太平不是这个路线。

2022年美联储进入加息周期后,固收资产收益率明显改善。对太平这种固收占比高的分红基金,是正向支撑。

债券票息收入上来。再投资收益率也上来。

这对分红有帮助。

当然,加息也会让债券价格下跌。这里就看持仓管理。太平更偏长期稳健,不靠短期交易博收益。冲击相对可控。

第二个关键,是平滑机制。

平滑机制说白了,就是好年份不把利润一次性派光。留一部分储备。差年份再拿出来平衡分红。

这个机制很朴素。但很关键。

分红险不是基金。客户买它,不是为了每年坐过山车。

太平通过平滑机制、主动对冲、多元分散三套机制,来维持分红长期可持续。

它的资产地域分散在亚洲、北美、欧洲。资产类别分散在债券、股票、另类。对美元以外的主要外汇资产,也会做对冲。

我更看重这一点。

分红险最怕激进。稳健不是缺点,是优点。

尤其2025年之后,利率环境开始变化。美联储降息周期打开后,保险公司的净投资收益率都会承压。太平也不会例外。

市场资料里提到,2025年太平净投资收益率同比下降0.25个百分点至3.21%。债券占比提高到76.1%。股票与基金占比提高到16.6%。

这个变化说明什么?

它也在调整。不是躺着不动。

但对分红险客户来说,我更希望它稳一点。宁愿少一点故事,也不要大起大落。

1.5万亿港元总资产,是太平的底气

分红实现率不能只看产品。还要看公司底盘。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成立于1929年上海。这个历史很长。

它是中国唯一一家管理总部设在香港境外的中管金融企业。集团在2000年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码00966.HK。

截至2024年底,中国太平总资产超过1.5万亿港元

2024年全年保险服务收入约1,112亿港元。股东应占溢利84亿港元,同比增长36%。净利润128亿港元,同比增长24.5%。

2024年《财富》世界500强第382位

惠誉评级持续维持A级,展望稳定。集团旗下11家机构,也获得国际权威机构A级或以上评级。

这些数字不是为了堆排面。

保险公司做长期分红,最怕底盘薄。资产规模、资本实力、投资能力,都会影响它穿越周期的能力。

太平人寿(香港)本身也有特殊位置。

它1999年在香港注册成立。总资产超过1,000亿港元。也是香港唯一一家总部位于香港的中管金融企业直属寿险公司。

这就是它常被提到的双重优势。

央企背书。港险牌照。

一个偏信用底色。一个偏监管环境。

集团管理投资资产近2.5万亿元人民币。太平人寿(香港)在港澳地区的管理资产规模,也领先同类中资保险公司。

我对这类背景的看法很现实。

品牌不是万能的。央企背景也不能保证未来分红一定100%。

但在长期保险里,它确实加分。

尤其对高净值家庭来说,买的不是一年两年。是20年、30年,甚至跨代传承。公司能不能稳住,是非常重要的变量。

太平的优势,不只是产品收益。更重要的是底盘够厚,风格够稳。

写在最后:太平值得看,但不要把100%当保证

最后说我的判断。

太平人寿(香港)这组分红险产品,在中资港险里,确实很强。

连续9年,也就是2015到2024年,全线储蓄险分红实现率100%及以上。这个成绩足够硬。

在同业里看,它和友邦都属于第一梯队。太平在中资阵营里,辨识度更高。

如果你关注的是分红稳健性、养老社区对接、家族传承、中资背景可信度。太平人寿(香港)是极具竞争力的选择。

这句话我愿意说得明确一点。

中资港险里,太平是我会认真放进候选名单的公司。

具体到产品。

重视传承,可以看「盈进世代」「辉煌世代」。

重视湾区养老和跨境养老,可以看「颐年·传承」。

想看更高长期预期收益,可以看「颐年·乐享」。

偏趸交稳健,可以看「喜裕」。

要稳定现金流,可以看「太平稳利年金」。

危疾保障可以看「安康危疾」系列,但不要按储蓄险逻辑去评价它。

不过,我也要把保留意见说清楚。

第一,太平的长周期数据积累只有9年。和友邦、保诚这种超过百年港险历史的公司相比,时间还不算长。

第二,在售产品16款。相比国寿海外64款,样本规模更集中。未来产品数量继续扩大后,能不能继续全部达标,还要看。

第三,旧产品和新产品的预期收益差异明显。盈进世代、辉煌世代长期IRR大约5%–6%。颐年·乐享长期IRR约7.23%。老客户不能只看新产品宣传。

第四,100%实现率不是保证收益。

这是过去兑现得好。不是未来白纸黑字保证。

我最不建议的买法,是只听一句“太平9年100%”,然后不看现金价值、不看提取计划、不看自己资金周期。

这样买,还是容易出问题。

我的态度很简单。

长期不动的钱,可以重点看太平。短期周转的钱,别碰分红储蓄险。

分红险适合做长期规划。养老。教育金。家族传承。资产隔离。多币种配置。

它不适合拿来做短期理财。

你把它当长期工具,它的优势会出来。你把它当三五年快进快出,它会很难受。

这也是我做港险这么多年,反复提醒朋友的一点。

产品本身没有那么神。

买对场景,才有价值。


大贺说点心里话

太平这类产品,最值得看的不是一句高收益,而是它和你的资金周期能不能对上。如果你已经在比较港险,别只问哪款收益高。也要问怎么买更省,哪些条件会影响到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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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建议参考以下方法,合理避税。 合理避税方法:   一、销售收入方面(销项税额)   (一)发出商品,不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时记销售收入,而是以收到货款为实现销售的依据。其表现为:发出商品时,仓库保管员记帐,会计不记帐。   (二)原材料转让、磨帐不记其它业务收入,而是记营业外收入,或者直接磨掉应付帐款,不计提销项税额。   (三)以预收帐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帐,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四)制造大型设备的工业企业则把质保金长期挂帐不转记销售收入。   (五)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   (六)三包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产品三包收入是指厂家除向定点维修点支付费用外,还有按一定比例支付商家三包费用(含配件),保修点及商家挂帐不记收入,配件相当一部分都记入代保管商品。   (七)废品、边角料收入不记帐。主要是工业企业的金属边角料、铁肖、铜肖、铝肖、残次品、已利用过的包装物、液体等。这些收入多为现金收入,是个体经营者收购。纳税人将这些收入存入私人帐户,少数应用在职工福利上,如:食堂补助,极个别用于上缴管理费,多数用在吃喝玩乐和送礼上。   (八)返利销售。市场经济下的营销方式多变,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是新产品占领市场的有效手段,是市场营销策略的组成部分.其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完货款,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   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帐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帐外经营。   (九)折让收入。折让即折让与折扣,相似于返利销售,所不同的是:折让是发生在销售实现的时候,在发票上注明或另开一张红票反映的销售方式。按照税法规定,在发票上注明折让数额的,按实际收款记收入。另外开具红票的,不允许冲减收入。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往往是用红票冲减收入,将冲减的收入以现金方式给购货员,购货方不记价外收入,造成少缴税款。   (十)包装物押金逾期(满一年)不转记销售收入。 (十一)从事生产经营和应税劳务的混合销售,纳税人记帐选择有利于己的方法记帐和申报纳税。   (十二)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包括应缴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等,不符合免税规定的,也不按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而是直接记营业外收入。   (十三)为调节本企业的收入及利润计划,人为调整收入,将已实现的收入延期记帐。   (十四)视同销售不记收入。企业用原材料、产成品等长期投资,产品(商品)送礼或作样品进行展销,不视同销售记收入,不记提销项税额。   (十五)母公司,下挂*多家子公司,涉及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部分的业务全部在母公司核算,其它任由子公司,子公司每年向母公司上缴一定的管理费。   (十六)小规模纳税人为了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在认定后,达不到标准将要年检时,采取多家一般纳税人互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也互相支付,但就是一点,几家开具发票,互相之间的业务都不增值,这些就是一些企业税负偏低的一种原因。   (十七)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丢失,又开具普通发票,不记收入。   二、进项税额方面   (十八)商业企业按工业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和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不按付款凭证而按原材料入库单。   (十九)购进货物时,工业没有验收人库,或者利用发料单代替入库单,申报抵扣。商业没有付完款,自审抵扣,或者先虚开一张大额现金收据,先增加现金后,以坐支现金的方式让对方开一张现金收据回来办理抵扣,这些业务没有大量的外调取证很难查清楚。   (二十)用背书的汇票作预付帐款,利用现代技术涂改多次复印充当付款凭证,用来骗取抵扣。   (二十一)应税劳务没有付款申报抵扣(委托加工、水、电、运费)。   (二十二)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或者用作本单位的福利等非应税项目,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二十三)取得进项专用发票,开票方、收款方不一致,票货、票款异地申报抵扣。   (二十四)商业企业磨帐不报税务机关批准,擅自抵扣税款。   (二十五)用预付款凭证(大额支票)多次复印,多次充作付款凭证,进行申报抵扣。   (二十六)运输发票开具不全,票货不符,或者取得假发票进行抵扣。   (二十七)为达抵扣目的,没有运输业务,去运管办、货运中心、地税局等单位代开发票进行申报抵扣。   (二十八)铁路客运发票(行李票)当作运输发票进行申报抵扣.   (二十九)最为典型的是个别企业将拉运垃圾的发票当作运输货物发票申报抵扣。   (三十)进项发票丢失,仍然抵扣进项税额。 三、应缴税金方面   (三十一)代扣代缴税金长期挂帐不缴。   (三十二)稽核评税、税务稽查查补的增值税、所得税补缴后,不作帐务调整,该作进项转出的不转出,该调增所得额的不调整帐务,造成明征暗退。有的把补缴的增值税再记入进项税额。   (三十三)福利企业外购原材料转让或者直接销售,自己没有生产能力,委托加工就地销售、也按自产产品申报骗取退税。   (三十四)福利企业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取得,自认为反正是退税,造成税负偏高,退税也多。   (三十五)福利企业购进货物使用白条,骗取高税负退税。 四、企业所得税方面   (三十六)中央与地方企业所得税划分模糊,纳税人为方便,只在地税办理税务登记。特别是2002年实行各50%企业所得税以来,由于国地税信息不共享,致使在2002年新办证的纳税人没有全部到国税办理税务登记。   (三十七)企业收取的承包费不记人所得额,长期投资、联营分回的盈亏不在帐上反映,始终在往来帐上反复。   (三十八)购买股票、债券取得的收入不按时转记投资收益。   (三十九)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提取上缴管理费。   (四十)发生大宗装修、装潢费用以及待摊费用不报税务机关批准就摊销。   (四十一)多计提应付工资,年终将结余部分上缴主管部门。   (四十二)不上缴统筹金的单位,计提统筹金长期挂帐不缴。   (四十三)购买土地,准备扩建,将土地作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四十四)盘盈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不作损益处理。   (四十五)白条支付水电费。   (四十六)购买假发票人帐。   (四十七)应有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进入管理费-其它。   (四十八)主管部门向下级分摊费用,下级只有记帐支付凭证,没有原始凭证。   (四十九)邮政、电信行业收取的邮资、话费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用盖邮戳的白条、托收承付票据给客户。   (五十)报销不属于自己单位的发票、税票。   (五十一)记帐凭证报销多,原始凭证数额少。   (五十二)购入固定资产列入费用,或者将固定资产分解开票记入费用。   (五十三)在建工程的贷款利息记入管理费用或者财务费用。   (五十四)财产损失不经税务机关批准,直接在税前扣除。   (五十五)流动资产损失在地税批复后,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部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五十六)补贴收入不并入计税所得额,直接记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   (五十七)业务费、广告费超支后放在其它科目列支,如:手续费、差旅费、会议费、有害补助等。   (五十八),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在税前列支三新费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开发费)。   (五十九)校办企业、福利企业的证书没有年检,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   (六十)税务稽查审增的所得额,属于时间性差异部分,只补税不调帐,造成明征暗退。   税务技巧   (一)模拟评税试一试   税务机关实行纳税评估,企业应该按税务机关的评税方法自行评估,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做好应对准备。下面以增值税为例说明。   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从四个方面进行评估。   税负率:将税负率与预警值对比。   增加值税负率:用(工资+利润+折旧+税金)*增值税税率,将得到的结果与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对比,以发现是否少缴增值税。   进项控制额:企业进项最大抵扣额=(销售成本+存货本年增加+应付本年减少)*主要进货的税率+运费*7%,如果企业抵扣大于上述值,暗示可能进项有问题。   投入产出率:用投入原料除以材料消耗定额,测算处可以生产的成品,对算出企业收入,并与报表对比。   企业运用以上指标分析,如果发现异常,就应及时分析原因。   (二)存款少可迟缴税   企业申报以后就应该及时缴税,但如果由于存款少可以申请迟缴。存款少到什么情况可以迟缴税?可动用的银行存款不足以支付当期工资,或者支付工资以后不足以支付应交税金。   注意可动用的银行存款不包括企业不能支付的公积金存款,国家指定用途的存款,各项专用存款。   当期工资是企业根据工资制度计算出的应付工资。   如果出现以上情况,企业应及时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手续。 (三)没有生意也申报   企业纳税申报是一项义务,不论企业是否有税要交。企业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没有税款要缴纳,例如企业处于筹建期间;企业处于免税期间;企业处于清算期间;清算还没有结束;企业由于经营不理想,没有纳税收入或者收益。这些情况下,企业可能没有税款要缴纳,但都要按时纳税申报,没有应纳税税款的申报就是所谓的零申报。零申报只是一个简单的程序。一项简单的手续,如果不办理,税务机关可以每次处以罚款2000元。   (四)视同销售莫乱套   视同销售就是实际不是销售也要按销售纳税,没有销售也纳税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应该视同销售也纳税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应该视同销售不缴税是违规,不应该视同销售也当成销售就会缴冤枉税。   有一家酒店,老总平时接待客人都安排在自家酒店用餐,内部签招待费,基本上每个月都有几单,一年累计起来有十多万。会计师事务所来审计,要求将这十多万视同销售,缴纳营业税。   在营业税法规里,没有在自家酒店吃饭消费要视同销售缴营业税的规定。企业依从会计师事务所的谬论,又会多缴冤枉税了。   视同销售千万别乱用。   (五)看损耗是否正常   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各种损耗,投进的原料一部分损耗了,一部分形成产品。在增值税里,正常损耗的进项可以抵扣,非正常损失的进项不能抵扣,要转出。因此,正常划分正常损耗和非正常损耗对企业纳税非常重要。   一家化工厂,因为天气炎热,原料挥发了一部分,盘点造成损失。税务管理员认为是自然灾害造成,属于非正常损失。这也是一宗冤案。天气炎热还没有达到自然灾害的程度,怎么能说是非正常损失?对税务规定不熟悉的人又会付出代价。 (六)各行各业有特例   税务法规有一般的规定,也有针对特殊情况,各个行业的特殊规定。如果对自身行业的特殊规定不了解,企业也会蒙受损失。   一家报社,卖报纸缴增值税,收广告费缴营业税。因此印刷报纸获取的进项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可以抵扣,一部分不能抵扣。怎么分?税务局答复: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第23条规定:按收入百分比划分。可怜的报社,卖报纸收入少,广告费收入高,因此,进项基本不能抵扣。其实税务有规定:类似的情况按报纸的文章内容与广告各自占用的版面分摊,应该是大部分都能抵扣,少量不能抵扣。   不懂就会吃亏啊!   (七)适用税率看进项   增值税第二条规定:图书销售使用13%税率。只要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图书的税率就是13%。但有一家公司,也销售图书,也是一般纳税人,税务人员要求该公司按17%纳税。税务机关有什么依据?税务人员解释:该公司印刷图书的进项发票是17%,如果该公司适用13%的税率,那不成了缴13%抵扣17%?那税务上怎么平衡?   使用税率只与产品有关,与进项无关。对于税务人员的解释一定要三思而行,否则就会听得糊涂,纳税也糊涂。   (八)预收帐款也要缴税?   听了太多预收款被税务机关要求征税的故事。   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33条规定;预收款在发出货物才产生纳税义务。   财税【2003】16号也再次强调;除了销售不动产,其他服务性业务的预收款不需要先缴纳营业税,在确认收入时再缴纳营业税。   有些企业预收款缴税是因为对方要求开具发票。其实,收到预收款,向对方开具预收款凭证就可以了。预收款凭证不属于发票,所以税务机关不监制预收款凭证。   (九)这也是生产企业   外资生产企业两免三减半的规定大家很熟悉:只有生产企业才能享受,服务企业不能享受。到底什么是生产企业?可能心里很模糊。   根据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建筑、货物运输、产业资讯、精密仪器设备维修、城市污水处理等行业都属于生产性企业。众所周知,从事建筑、货物运输缴纳营业税,但在所得税法规中又属于生产性企业,看起来有点矛盾,其实一点也不矛盾,税不同规定不同。 (十)不发补贴发双薪   中国企业福利制度的特点是有人情味,逢年过节都会有发一点所谓的过节费,根据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规定,过节费需要并入当月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政策的规定是发放年终双薪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由于不需要与当月工资合并缴纳个税,因此可以降低税率,减少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负担。都是发点钱,过节费交税多,双薪缴税少,所以为了少缴税,应该改变那种过年发点过节费的做法,改成年底发双薪的方式。   千万不要固执己见,认为双薪是外资企业的玩意,我不玩,我还是发过节费,这样就会费力不讨好。节税其实很简单,只要顺着税务规定去安排就可以了。   (十一)旅游就要缴个税   现在一些企业财务人员一听说单位要安排旅游就恐惧。因为一些税务机关解释:旅游要扣个人所得税。旅游要不要扣个税?税务规定要扣个税的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以现金发放旅游费用,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是对于单位的营销人员,以旅游形式进行奖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形式并无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也不必闻旅游色变,安排好了,尽管游得痛快。   (十二)不拿发票多缴税   税务机关实施以票控税,企业所有的支出都要取得合法凭证,否则不能税前列支。能够取得合法凭证成了企业节税的重要方法。   有些人不以为然,不开发票对方收得便宜,要开发票对方收得贵,羊毛出在羊身上,结果是一回事。   是不是一回事,看看例子:购买1000元的文具,不开发票给900元,开发票给1000元,相差100元。多给100元,所得税少交330元,少给100元,所得税多交330元。多给100元获得发票,实际上还是能给企业带来收益。   企业人员应该明白:不拿发票就会多缴税。   (十三)外企培训不受限   内资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按计税工资的1.5%在所得税前列支,外资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费用可以据实在税前列支,不受1.5%的限制。有些人立即会问:有法律依据吗?法律依据肯定有。这条规定在《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计征所得税若干成本、费用列支问题的通知》((86)财税外字第331号)文里。   由于文件发布时间早,很多财务人员那时还没有走出校园,对这些规定很陌生,容易上1.5%的当。如果你因为年轻对旧法规很生疏,不妨和身边的老员工多沟通。   (十四)到底几年算坏帐   企业经营不能收回的款项变成坏帐,坏帐是企业经营难以避免的损失。到底经过多长时间不能收回的款项才算是坏帐?两年?三年?   两年也对,三年也对。对于外资企业而言,两年不能收回的款项属于坏帐,对于内子企业而言,三年不能收回的款项作为坏帐。这又是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的一个诧异。   另外,外资企业税前不能计提坏帐准备,内资企业税前可以按规定计提坏帐准备,这也是一个差异。   了解规则,才能合理利用规则。 十五)出租就不能免税   单位租赁房屋需要按租金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率为12%,外资企业适用城市房产税税率为18%。除了房产税还有营业税,出租房屋的收入税负不轻。   对外资企业,广东规定:新购置的房产可以销售免征房产税三年的优惠政策。   有家公司购买了一层办公楼,一半自用,一半出租,去申请免税被税务机关退了回来:房屋出租部分不能免房产税。企业无奈,只好咬紧牙关缴纳了18%的房产税。真是冤枉到家。广东规定的免税条件是不分自用还是出租。企业多缴了税还被蒙在鼓里。   (十六)吃饭一定是陪客   中国是美食天堂,大家喜欢通过聚餐交流沟通,杯子碰一碰,事情就搞掂。   税务上对接待客户的费用有限制,因此,税务机关往往将聚餐与接待客人画上了等号。在公司内部,聚餐的原因各种各样。年末,员工大聚会;开会时,各个部门聚会;员工新来,一顿欢迎餐;员工离职,一顿送别餐。这些与接待客户根本没有关系,所以,餐费不一定都是用于接待客户。   所以,平时公司内部的各种聚餐,应该做好记录,归入不同的费用项目,不要一见餐费就作为业务招待费,影响公司纳税。   注:对公务活动就餐问题,的确需要客观反映,合理划分就餐的性质,不能把所有的就餐列入接待费。就目前的就餐情况可以分为:   1.接待费   2.会议费   3.培训费   4.加班伙食费   5.福利费、工会费等   在划分这些科目时,要附有充分的依据作为支撑,列入不同的科目开支后,就会出现不同的税负问题。化整为零,值得探讨。   (十七)做善事也有讲究   企业对外承担的是一种社会责任,每当遇到天灾人祸,作为一个有责任的企业家就会热心公益事业,捐款捐物,风险一片爱心。   做善事也与纳税有关。企业对外捐赠的款项和实物,一是可能涉及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因此,在捐赠的时候,要考虑到后面还有税务负担;一是捐赠要合理进入成本费用,还有符合税务上的条件,包括需要通过国家税务机关认可的单位和渠道捐赠。例如:政府机关、民政部门、慈善机构,另外还需要有符合税法规定接受捐赠的专用收据。如果不符合条件,捐赠完了还不能进入成本费用,结果还要纳33%的所得税,这个善事也就做得太大了。   (十八)遭遇意外要报案   不幸的事让人痛苦,但确实会发生。出差在外,不小心手提电脑被小偷顺手牵羊,足以让人揪心一阵子。难过以后心理平坦了,继续工作。有一件事千万要记住:这件事与纳税还有关系。丢了手提电脑属于财产损失,要凭相关证明在公司的成本费用中列支。   丢了电脑以后,要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取得相关证明,回来提交给财务部门,作为证据。如果没有证据,损失不能进成本,等于丢失的不仅仅是一台电脑。   类似的意外要同样处理,这样才能避免损失扩大。   (十九)多拿进项多抵扣   作为一般纳税人,销项减去进项就是要缴的税,因此,多拿进项就可以少缴税。这些进项包括多个方面:购买办公用品的进项,购买低值易耗品的进项,汽车加油的进项,购买修理备件的进项。积少成多,日积月累,企业就能降低税负。修理备件不是固定资产,所以进项也可以抵扣。   建议企业在管理人员的名片背面印上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料,在采购的时候出示资料尽量要求对方开具专用发票,这也是企业节税的一个好方法。   (二十)运杂费不是运费   企业销售产品,采购原料的运费可以按7%计算抵扣进项,但是按规定,其他杂费不能抵扣,例如装卸费、保险费等。运输方在开具发票的时候要将运费与其他杂费分开,托运方按运费计算可以抵扣的金额。有些采购、营销人员不懂得税务上的规定,对方开票的时候没有留意,等到回来后才发现对方在摘要栏写了运杂费,发票不能抵扣,算一算又损失了7%。   所以,企业财务人员一定要让管理人员都明白:运费与运杂费不是一回事,少出差错就能少缴税。 (二十一)赠得巧来送得妙   一件2000元的电器,送一件400元的小家电,合计2400元实际收2000元。如果当赠送,要按2400元缴纳增值税。现在我们重新涉及方案:将两件产品卖给顾客,给予顾客400元的折扣,其中,2000元的按15%折扣以后出售,400元的按折扣25%以后出售,这样,对顾客而言,实际支付2000元,与买一件送一件的效果是一样的,对于商场而言,由于是价格折扣,实际上没有赠送的行为,只要按2000元实际营业额缴纳增值税即可。   有些营销人员认为这样做很无聊。改变方式就符合税法,不改变就要多交68元的增值税,对企业的纳税而言,这不是一件无聊的事情。   (二十二)依法而签可节税   一家设备公司,生产设备以后,需要为客户在大厦中提供安装服务,财务人员很清楚:这是一条龙服务,销售产品再安装,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合同中如果分别注明设备价款和建筑安装价款,可以分别适用增值税和营业税。财务人员因为出差外出,回来时合同已经签好,合同只写了一个总价,没有分开金额。财务人员说明道理,要求对方一定配合重签。对方的财务经理也是个人物,提出条件:重新签订,你可以节税接近20万元,既然如此,合同价格要降低5万元,企业财务人员明知是乘人之危也无可奈何,最后商量让利3万元,重新签订合同。   如果事先提出要求,对方也就无法乘机讹诈了。   (二十三)合同作废也纳税   有些企业的领导喜欢签合同,也喜欢变来变去,签了以后发现不行就作废以后重新来过。签了合同要缴印花税,即使合同作废。例如:公司本月签订了合同,申报的时候缴了印花税。领导作废了该合同,不签了,由于印花税已经缴纳,并且不能退还,因此,由于作废合同导致多缴了税。   还有一个是变更合同,如果合同金额增加了,就要补缴印花税,如果合同金额减少了,不退印花税。   所以,如果合同金额一时不能确定,应该先签订金额未定的合同,等到金额确定以后再补充进去,这样就可以避免多缴税。 (二十四)代理还是非代理   现在很多企业都与事务所签订税务代理合同,大家都认为属于代理业务,既然是代理业务,那就应该按差额缴税。其实,税务代理合同应该按服务业中的其他服务缴纳税金,应该按全额纳税。税务上对代理的认定不是看合同的名称,而是看经济实质。税务代理实质上是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的服务,与代理不同,代理有第三方出现,例如:企业委托一家公司采购一批产品,业务中有卖方,买方还有中间方,因此属于代理,而税务代理是中介机构直接为企业服务,没有出现第三方,因此,不属于代理合同,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垫付、代收都需要计入应税收入纳税,不能按差额纳税。   税务上的代理概念和日常生活中的理解有差异。   (二十五)对方违法对方陪   签订合同是对双方的一个法律约束,现在经常出现的情况是:对方履行了合同,但对方提供的发票存在问题,例如:有一些提供的是从第三方购买的发票、有些是请其他单位开发票、有些购买失控发票、有些直接使用假发票。税务机关查出发票有问题,购货方就要承担责任。对方违规提供发票,购货者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想追究对方的责任,还难以找到合适的法律依据。所以建议企业在合同中加上保护条款:由于对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法规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保护条款一方面可以给对方施加压力,一方面如果真出问题了,可以根据合同条款直接找对方赔偿,无需为法律依据烦恼。   (二十六)对方偷税你遭殃   有个房地产公司,在广告里承诺:买房子送契税。业主买房子,在合同中写明:契税由房产公司承担。业主们搬进了新屋,开始了新的生活。等到去办房产证,对方告知:你们还没有缴契税,先缴了再办证。业主们与房管部门理论:房产公司答应送契税。其实,契税的纳税人是购买房子的业主,房管部门根本无需理会房产公司与业主的合同,只要按法律规定办即可。业主与房产公司的合同纠纷由双方按法律途径解决。业主无奈,只好先缴了契税办证,回头再找房产公司算帐。   对方包税,对方如果不纳税还是你承担法律责任,对方不承担偷税的责任,对方只承担违背合同的责任,属于合同纠纷,因此,包税合同之后还要关注对方是否真的纳税了。 (二十七)一日之差两重天   张三办家公司,登记在6月30日,李四办家公司,登记在7月1日。大家对这一天的差异没有在意,大家都向税务机关递交了申请,要求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当年下半年大家都亏损,张三的公司税务机关批复当年已经享受了一年的的所得税,明年开始要交所得税,由于当年亏损,算免税也没有实际意义。李四的公司可以选择今年的利润先缴纳,明年再开始计算享受一年的所得税优惠,由于当年亏损,选择缴税也没有问题,所以李四的公司明年才算免税一年。根据税务规定:上半年开业的公司当年算一年免税,下半年开业的公司可以选择。所以,一日之差命运各异,要经营成功,一定要了解税务规定。   (二十八)哪些属于开发费   税务政策规定:企业的技术开发费符合条件可以加计扣除。这项政策听起来很简单,但运用起来就会出问题。在会计核算中,我们把用于技术研究开发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然后将该项费用在税前加计扣除。实际上,政策中的技术研究开发费还包括:用于技术研究开发场地的折旧、设备的折旧、技术研究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由于会计核算中,我们并未单独核算技术研发场地的折旧、设备的折旧,因此,造成企业在加计扣除的时候往往会少了金额最大的项目,造成没有用足政策,少抵扣了一大部分。   用在政策实在不容易。   (二十九)技术入股好处多   很多民营企业的老板都是技术专家,个个拥有专利,将专利提供给公司使用,双方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究竟属于何种方式使用。建议老板们将技术专利作价投入公司,一方面可以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减少投资时的资金压力,一方面,作价入股以后,公司可以计入无形资产,可以合理摊消,可以增加成本费用,减少利润,少缴所得税。   这样一个财务、税务都有利的办法却很多企业家都不了解,以致一边抱怨政府征税太狠,一边拼命缴不该缴的税。 (三十)调取帐簿不随意   税务机关什么情况下可以调取企业的帐簿查阅?税务约谈是否可以调帐?根据《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和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在纳税评估约谈过程中不能调取企业的帐簿资料查阅,在进行税务检查中可以经县以上税务局长批准,调取纳税人的帐簿进行检查。平时企业经常遇到:税务人员打电话来,要求企业送资料去税务机关的情况都是不合法的行政行为,属于非法行政,纳税人可以置之不理。税务机关调取帐簿要及时归还,调取当年帐簿,应30天内归还,调取以前年度帐簿,应3个月内归还。   (三十一)重设流程纳税少   对于摩托车、汽车公司,设立自己的销售公司就可以避免过高的消费税负担。公司的产品先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卖给经销商或者客户。由于消费税在生产环节纳税,销售环节不纳税,因此,销售公司不纳消费税,只要定价合理,就可以少交部分消费税。有人说:你这种方法属于价格转移,税务机关肯定不能接受。其实,作为企业经营价值链的一个环节,营销活动也是一个利润的传造环节,一部分利润留在销售公司符合企业实际。关键是合理划分制造环节的利润和销售环节的利润,根据市场规律,制造环节的利润是很低的,因此,30%-40%的利润分配到销售公司是一个合理的划分。   (三十二)先分后卖纳税少   公司投资一家企业占有60%的股权,该企业市场运作良好,公司几年盈利,该60%的股权价值已经涨了不少。现在想转让股权,财务经理提议应该先把利润分了再转让,这样可以少缴税,老板看不懂:分了再卖价钱自然下降,不分价钱高,为什么先分配就可以节税呢?道理其实很简单:先分配利润,分了以后卖价下降,分回的利润由于没有地区差不存在补税的情况,因此不需要就分回的利润补税。如果不分,转让价于当时投资价格之间的差额就是转让的投资收益中的一部分就是没有分配的利润。因此,先分配不用补税,不分配就要缴税,企业应该先分配比较有利。   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时一定要分析:应不应该先将利润分配了? (三十三)好心也会干坏事   某公司发年终奖,老板觉得张三的表现较好,发6000元,李四表现更加突出,值得嘉奖,发6200。发完年终奖,李四来找老板质疑:横看竖看,我都比张三表现好,辛苦了一年,表现不如我的张三年终奖金为什么还比我多呢?老板诧异:明明发得多为什么说拿得少?向财务询问,原来不小心猜中了个人所得税得陷阱:张三的奖金要交300元个人所得税,李四的奖金要交595元个人所得税,结果张三拿到5700元,李四拿到5605元。结果是老板想嘉奖的人拿得少。   老板感慨:这么个小事情都被税务陷阱绊一跤,不懂税法看来要吃亏。   (三十四)虚报亏损就偷税?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做财务工作得也难免会出现差错,平时收入核算、成本费用处理有差错,等到税务机关来检查,发现差错,影响到当年的利润,就要承担税务责任。如果公司本身是亏损,收入、成本费用处理纠正以后,公司变为盈利,当年就属于少缴税,按律可以治个偷税;如果纠正以后,公司还是亏损,没有导致公司少缴税,就不属于偷税,只是属于虚报计税依据,不能按偷税论处。所以,少计收入、多计成本费用不一定就是偷税。   (三十五)人走申报不能停   俗话说铁打的兵营流水的兵。企业也是一样,人来人往很正常。企业的财务人员也会发生人员流动,前一任已经离职,后一任还没有到任,中间出现了真空。由于财务工作的时效性要求,财务人员离职如果企业安排不妥当,就会给企业带来损失。其他工作可以等到新人来处理,纳税申报是有时间规定的,不能等到后一任来了才办理。建议企业在财务人员离职的时候,应该留意纳税申报的问题,应该与离职员工协商,即使人已经离开,离职人员也应该把纳税申报做完。没有按时申报,每次可能会被罚款2000元。 (三十六)沟通多点罚款少   中国税务规定变起来快如闪电,企业想不出差错实在不容易,出现差错就可能面临处罚。例如:日常的纳税申报,购买发票,发票核销、发票填写等都可能出现差错。一次罚款2000元以下,罚50元也是2000元以下,罚1800元也是2000元以下,基层税务机关在2000元以内有酌情权。对于出现的差错,办税人员首先应该诚恳面对,承认错误,但要分析原因,是因为新政策不知道,还是因为新招人员不熟悉,还是操作不小心等等,将实际原因向税务机关反映,大多数情况下,在日常纳税中的差错都能获得税务机关的谅解,罚款会酌情减少。   (三十七)没有价来何来价外   增值税和营业税里有价外费用的规定,就是在销售、服务以外再收取其他款项,代收、代付款项。这些价外费用不一定是公司的收入,但需要纳税,因此造成公司税负的增加。   价外费用的条件是先有价:也就是先有销售或者服务需要收取价款的事实存在,才有价外费用产生的可能,如果没有销售,也没有为对方提供服务,即使收取款项也不属于价外费用。   例如:发财公司为你公司装修,装修时打坏了一套玻璃家具,赔偿1万元。你公司没有向装修公司提供服务,收取的1万元不属于价外费用。   (三十八)营业税可巧用   营业税最终总结成一句话,尽量减少流转环节,主要手段是代理,即通过代购代销的方式来减少流转环节,如某房地产甲公司曾在以1800万购入某地块后改变战略放弃开发,又以2000万将该地块出售给乙公司,这时甲公司应交营业税2000*0.05=100万。之后甲公司要求国土局将行政事业单位收据1800万抬头开乙公司,而他将200万差额作代理费由他另开发票给乙公司,并补签了代理建房协议,这样甲公司应交营业税200*0.05=10(万),节税90万。代理的形式要件是,发票抬头一定要开最终的购买方,中介方不得垫付资金,前者最为重要。 (三十九)巧妙应对房产税   收过租金的人都知道,12%的房产税是较重的,本人就曾收过租金,交完5%营业税、12%房地产税后所剩无几,被老总们颇多抱怨。后来本人将租金分解成三部分,即房租、场地租赁费、设备租赁费,并重新和客户签订合同,只对房租交房产税,节税何止百万。想起一句话,这世界并不缺少美,只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   (四十)发票丢了有办法   丢失发票是很多人都有过的经历。发票丢了怎么办?发票丢了还能报销吗?公司还可以作为正常的费用开支吗?   发票丢失不用慌张。根据规定,丢失发票都可有办法解决:   专用发票与供应商联系解决,其他发票由对方提供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解决,对方不能提供复印件的,例如:机票、车票等,可以当事人写出具体经过,公司内部批准就可以解决。   丢失发票有章可循,只要办妥手续就不会影响公司的纳税,如果惊惶失措,不能妥善处置,就会影响自己的报销和公司的纳税。   (四十一)失控发票是毒药   经常有人打电话、发传真、发邮件来推销发票:本公司尚余少量发票可以对外提供,手续费优惠。说到底,正常经营的公司怎么会有少量发票剩余?不过还是有人喜欢找这些发票贩子买进发票,因为手续费便宜。现在专门有人不断成立公司,申请购买发票,然后到处推销发票,公司不缴税就关门了。从他们那里买到的发票都是真发票。这些发票税务机关规类为失控发票。现在这些失控发票都在税务机关的网上公布,以失控发票虚列成本就属于偷税,企业的损失就大了。   (四十二)电子商务少缴税   目前我国对电子商务的税务规定还不是很明确,但在网上销售货物也一样要缴纳增值税。我们讲电子商务少缴税是指印花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在供需经济活动中实用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没有开具书面凭证的,暂不贴花。因此,在网络已经非常普及的今天,企业完全可以放弃传统的经商模式,改为通过计算机联网订货的形式,所有订货过程都在网上完成,这样就可以节省印花税,并且对销售方、购货方都同样适用,所以,就此一项,就可以将网络租赁的费用赚回一半

  • 我公司现在开始盈利了,自然人股东从年底开始就要拿分红了,有的股东分红金额高达上千万元,如何合规合法的既拿到分红、又降低个税?

    这么高的话建议找外面的三方平台做。这个需要一整套的税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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