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减免政策的延续执行口径

2025-12-29 16:04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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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减免政策的延续执行口径是什么?根据相关条例的规定,对于企业员工社保费用的减免政策的延续,具体的执行口径则是需要考虑几个方面的因素,比如说社保费用减免范围和对象的,减免期限和属期界定等等,从这些因素方面来阐述企业社保费用延期执行的要求,小编老师已经整理好与之相关的财务知识给大家,如果你们对此方面内容还有什么其他的问题,不妨来阅读下述文章试试。

社保费减免政策的延续执行口径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延续执行口径主要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发布的文件,如人社部发〔2020〕49号通知,并由各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1、‌减免范围与对象:‌政策延续主要针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中小微企业‌免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办法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不纳入范围。‌

2、‌减免期限:‌免征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底‌,减半征收政策延长至‌2020年6月底‌;缓缴期限可延长至2020年12月底,累计不超过6个月,期间免收滞纳金。‌

3、‌属期界定:‌减免的社保费严格限定为政策实施期内对应的当期应缴费用,预缴、补缴或清欠等其他性质费用不享受减免,但若补缴内容属于减免属期则可例外。‌

4、‌个人缴费基数:‌2020年7月至12月期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度标准,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继续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未缴费月份可在2021年底前补缴,基数在2021年上下限范围内选择。‌

社保费减免政策的延续执行口径

减免的社保费怎么做账?

计提社保费:

借:管理费用-单位社保费

销售费用-单位社保费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单位社保费

后期社保费计提了没有缴纳,发生减免:

借:应付职工薪酬-单位社保费

贷:营业外收入

后期社保费缴纳了,发生减免退回: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除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之外的其他利得,换句话就是不在企业营业执照规定范围内的,与企业正常业务无直接关系的收入。是贷方科目,在利润表中体现,但并不影响企业营业利润。

实际业务中,比较常见的有:债务重组利得、盘盈利得、政府补助、捐赠利得等。

社保费减免政策的延续执行口径是什么?整合以上内容所述,学员们对于企业员工社保费用延期减免的执行因素,应该都是有所了解的。而在财务上的处理,学员们可以考虑从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以及营业外收入等科目来做账的忙着一点小编老师在上文内容中都有简要的阐述,如果你们对此内容有什么不懂的地方,那么小编老师倒是建议你们可以来这里试试,也可以直接找会计老师直接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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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要了解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可能需要被政府颁布批准,然后再由具体司局或地方政府负责实施。根据相关政策,一般情况下,能够享受这项政策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都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受到政府批准的参保单位: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农民工等; 2、参保人员有效参保时间不少于一年,且有正常社保缴纳记录; 3、参保单位是有效参保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政府规定的最高工资线的单位; 4、参保单位所在行业受到政府支持的行业; 5、受到政府补助的事业单位或企业; 以上就是可以使用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所需要满足的条件。例如,一家A公司所在行业受到政府支持,平均参保人员的工资低于政府规定的最高工资线,且有正常社保缴纳记录,参保时间不少于一年,则该公司及其参保人员可以使用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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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 这个是 新文件的。 22.10号财税文件的; 要到24年底截至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2022-3-1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2B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公司社保减免政策还未出台吗?

    您好 已经出台了 延迟到了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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