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后如何计提折旧" alt="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后如何计提折旧" width="450" border="0" vspace="0" />
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后计提折旧的方法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是直接计提法,即在评估增值后按原有折旧年限将增值后的净值换算比例计提折旧,其折旧期的初始净值就是增值后的净值,依据《会计准则》中“折旧开始时,折旧对象的净值应当等于折旧对象已受益的有价值物质的净值、已实质完成的改善作业的安排以及评估所得的增值的累计和”的规定,这种计提方法可以准确反映固定资产增值后的实际变动情况。
第二种是保留价值法,即在评估增值后仍按原有折旧年限和折旧率进行折旧,但将评估增值累计至折旧尚存额中,作为折旧尚存额的一部分,继续计提折旧,折旧尚存额仍按原折旧年限每年递减,直至评估增值全部计提完毕。
拓展知识:
固定资产评估增值本质上是企业资产价值的提升,是企业权益变动的体现,因此,在企业应用评估增值后计提折旧的前提下,还应纳入损益科目中,以反映资产净值的实际变化,具体纳入的损益科目为营业收入/支出或其他收入/支出,具体情况视企业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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