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月留抵进项本月抵扣会计分录是:
1. 借:应交税费—留抵税额 (贷方代表)
2. 贷:应付款—留抵进项税额(借方代表)
上月留抵进项税额指的是,上月纳税人在申报税额时,因交易涉及的货物还未实际到账而无法随即付税的,可以申请留抵税额。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将上月留抵的税额核定。下月纳税人在申报税额时便可抵扣这部分税额。其会计处理的方式是:
上月留抵的税额,作为应付款—留抵进项税额在期初确认,应税务机关核准的留抵数。本月新增的留抵进项税额,确认在本月确认,并减少应付款—留抵进项税额;本月抵扣的留抵进项税额,作为应交税费—留抵税额,减少应付款—留抵进项税额。
拓展:
留抵税额主要是指企业把应缴税费在按照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的,可以申请在下期进行抵扣的税款。税务机关会根据企业申报的材料和税务系统的记账情况,综合判断后,对申请留抵税额的企业进行审核复核,并给予准予的留抵税额。经核准的留抵税额,在企业申报下一期的税款时,直接扣除就可以,不再需要支付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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