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成本”纳税调整常见误区

2019-09-24 10:54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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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方收取的款项。取得销售收入,需要结转相应的成本,购买产品未取得发票,财务上可以暂估入账。“暂估成本”纳税调整常见误区有哪些?

 “暂估成本”纳税调整常见误区

“暂估成本”纳税调整常见误区:

《新办法》直接取消了“应取得而未取得”的处罚条款,体现了税务机关作为发票及税收管理机关的管理责任,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将部分责任转嫁给接受方承担。前面讨论的“暂估成本”,即“成本已发生,而未取得发票”的情形,在2011年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并不需要调整,即不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

《新办法》处在完善过程中,及时取得发票入账仍是纳税人的最佳选择。

暂估成本在汇算清缴时的处理规定

首先冲平暂估入账的凭证(红字),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其次根据发票计入原材料,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第三将原材料转入上年的损益,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原材料

第四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暂估成本”纳税调整常见误区

暂估成本跨年账务处理

首先冲平暂估入账的凭证(红字),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其次根据发票计入原材料,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第三将原材料转入上年的损益,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原材料

第四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暂估成本能挂账多久?

答:企业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能够取得合法购货凭证的,其按照估价结转计入当期损益的存货成本允许税前扣除.但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仍然没有取得合法购货凭证的,应按已计入当期损益的存货暂估价款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后年度实际取得合法购货凭证时,可以在取得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一般缴算清汇年度内要拿到发票.

可以跨年,只是调整所得额,跨年到的发可以在当年所得额中扣除.

“暂估成本”纳税调整常见误区有哪些?我们知道,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能够取得合法购货凭证的,其按照估价结转计入当期损益的存货成本允许税前扣除.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还没有取得合法凭证,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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