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会计制度工资分录举例

2019-09-23 13:2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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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应该还不知道新政府会计制度工资分录是怎么样的吧?但是在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那么这个新政府会计制度工资分录到底怎么分录呢?下文将会大家带来详细简答!

新政府会计制度工资分录举例

1、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工资薪酬--应付工资

2、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薪酬--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养老,医疗.失业自己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现金【实际发放给员工的】

新政府会计制度工资分录举例

新政府会计制度补提固定资产折旧?

在新会计制度严格实施的过程中,事业单位进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核算,必须按照新制度的要求设置"累积折旧"这个科目来进行账务处理,才能真正提高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有效利用率,从而为事业单位长远发展提供重要支持.因此,针对新会计制度正式实施之前形成的固定资产,在年末时期进行的固定资产补提计提折旧会计处理,其主要流程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在除开新旧转账时已经转入新固定资产"存货"科目的数额后,对新制度实施前事业单位已有的固定资产,必须对相关资料进行全面、仔细的审查和核对,如新制度实施前的使用年限、原价、可继续使用的年限等,以做好补提折旧的充分准确;二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需要提取的折旧额一般是在年末进行准确核实后提取的,其计算公式是:固定资产折旧额为每年总共提取的折旧额和已使用月份或年限的乘积,及每月可以提取的折旧额和已使用年限或月份的乘积;三是根据计算出来的可以补提的固定资产的折旧数额,制作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额的转账凭证,即将其计入在非流动资产基金的固定资产科目的借方中,同时,将累计折旧的科目计入贷方中.另外,在新会计制度正式实施的下一年开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额在进行提取时,必须采用按月计提的方式,并确保其明确体现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中,才能真正实现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会计处理的科学性、规范化.

上文就是新政府会计制度工资分录以及新政府会计制度补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可以关注会计学堂官网或在线咨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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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2201 应付职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 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 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如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住房公积金等。 二、本科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基本工资”(含离退休 费)、“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其他个人收 入”等进行明细核算。 其中,“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明细 科目核算内容包括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 81 积金,以及单位为职工计算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三、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计算确认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含单位为职工计算缴纳的社 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1.计提从事专业及其辅助活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业务活动 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2.计提应由在建工程、加工物品、自行研发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 薪酬,借记“在建工程”、“加工物品”、“研发支出”等科目,贷 记本科目。 3.计提从事专业及其辅助活动之外的经营活动人员的职工薪酬, 借记“经营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4.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借记“单位管理费用”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向职工支付工资、津贴补贴等薪酬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 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按照税法规定代扣职工个人所得税时,借记本科目(基本 工资),贷记“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 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房租等费用时,按 照实际扣除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基本工资),贷记“其他应收款”等 科目。 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代扣的金 额,借记本科目(基本工资),贷记本科目(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82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时, 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贷记 “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支付的其他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零 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单位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