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9-11-17 22:36

您好,2201  应付职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
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
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如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住房公积金等。 
二、本科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基本工资”(含离退休
费)、“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其他个人收
入”等进行明细核算。 其中,“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明细
科目核算内容包括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
81 
积金,以及单位为职工计算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三、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计算确认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含单位为职工计算缴纳的社
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1.计提从事专业及其辅助活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业务活动
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2.计提应由在建工程、加工物品、自行研发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
薪酬,借记“在建工程”、“加工物品”、“研发支出”等科目,贷
记本科目。 
3.计提从事专业及其辅助活动之外的经营活动人员的职工薪酬,
借记“经营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4.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借记“单位管理费用”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向职工支付工资、津贴补贴等薪酬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
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按照税法规定代扣职工个人所得税时,借记本科目(基本
工资),贷记“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 
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房租等费用时,按
照实际扣除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基本工资),贷记“其他应收款”等
科目。 
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代扣的金
额,借记本科目(基本工资),贷记本科目(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82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时,
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贷记
“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支付的其他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零
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单位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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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201 应付职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 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 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如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住房公积金等。 二、本科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基本工资”(含离退休 费)、“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其他个人收 入”等进行明细核算。 其中,“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明细 科目核算内容包括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 81 积金,以及单位为职工计算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三、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计算确认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含单位为职工计算缴纳的社 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1.计提从事专业及其辅助活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业务活动 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2.计提应由在建工程、加工物品、自行研发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 薪酬,借记“在建工程”、“加工物品”、“研发支出”等科目,贷 记本科目。 3.计提从事专业及其辅助活动之外的经营活动人员的职工薪酬, 借记“经营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4.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借记“单位管理费用”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向职工支付工资、津贴补贴等薪酬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 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按照税法规定代扣职工个人所得税时,借记本科目(基本 工资),贷记“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 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房租等费用时,按 照实际扣除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基本工资),贷记“其他应收款”等 科目。 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代扣的金 额,借记本科目(基本工资),贷记本科目(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82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时, 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贷记 “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支付的其他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零 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单位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2019-11-17 22:36:49
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1.1的新账 3、按照规定,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1.1的科目余额,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1.1资产负债表。 6最重要的还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
2019-05-30 17:41:01
你好 请问有什么问题
2019-09-30 09:15:53
你好!同学你看看吧!!!!
2021-11-19 15:25:33
http://epaper.langya.cn/shtml/linyrb/20180616/287548.shtml你好,打开链接参考,里面描述很详细的
2019-04-18 10: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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