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会计处理
应收债权质押借款就是应收债权持有者(借款人) 以应收债权作为质押,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人)借入资金.由于此类业务并无实质性风险和报酬的变化,因此小企业企业应将此类业务作为短期借款进行核算.
例:2005年5月11日,某小企业销售给新兴公司一批商品,取得含税收入234 000元,其中增值税为34 000元,但款项尚未收到,根据约定,新兴公司将于8月11日偿还.2005年5月28日,某小企业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210 000元,期限半年,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业务处理如下.
(1) 2005年5月11日销售商品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2005年5月28日以应收账款质押取得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3) 2005年11月28日偿还短期借款本金和利息
借:财务费用
短期借款
贷: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抵押融资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1、用企业的应收账款作抵押向银行融资,这是最近一些股份制银行搞出的新的金融产品.首先要和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用收回的应收帐款偿还银行贷款.
2、需要企业在银行另开立一个结算户头,抵押的应收帐款到账直接存到这个账户,用以偿还银行贷款.
3、 回款同时偿还贷款:
借:短缺贷款-应收帐款抵押贷款
贷:应收帐款-某欠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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