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汇核销怎么办理?

2018-12-11 15:4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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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汇核销怎么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单应该到外汇局去办理领取,相关的使用流程文中已作出详细的说明,会计学堂的小编查阅很多的资料,希望通过本文能给你带来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出口收汇核销怎么办理?

第一步:出口单位到商务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

第二步: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

第三步:出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核销备案登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

第四步:出口单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外汇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

第五步:出口单位凭操作员IC卡、出口合同(首次申领时提供)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核销单;

第六步:出口单位报关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报关地海关进行出口核销单的口岸备案;

第七步:出口单位出口报关;

第八步:出口单位报关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第九步:出口单位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出口收汇核销怎么办理?

出口收汇核销单丢失应如何补办?

答:1、进出口单位遗失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书面向原签发海关申请补发.

2、在海关报关单电子数据存储期限(一般为一年)内.原签发海关可直接调用报关单结关库予以打印补发,并在补发的报关单左上角批注"补办"字样,同时加盖"验讫章".

3、对超出海关报关单电子数据存储期限,且自进出口之日起未超过三年的进出口报关单,进出口单位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一式三联,格式请询当地海关)报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

4、外汇局根据进出口单位的实际情况,审核进出口单位提供的有关凭证和商业单据,通过"核查系统"及"出口收汇核销系统"核实该笔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收汇核销单未核销后,在"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外汇局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进口付汇核销监管业务章"或"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章",将"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一联同"情况说明"一并留存,"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二联退进出口单位.

5、进出口单位需持外汇局签署意见的"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到报关单原签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海关查阅核实存档报关单后,情况正常的,由经办关员签字,并加盖"验讫章",一联归档,一联退进出口单位办理收付汇及核销手续,不需再补办报关单证明联.

6、进出口单位凭补办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办理收付汇及核销,与凭普通正本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收付汇.

关于出口收汇核销怎么办理的问题,小编就就讲述到这里了,不知道大家现在是不是都了解了呢,若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与会计学堂的老师们取得联系,关注会计学堂网,为你解决财务上的疑难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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