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承诺的出资到位时间没到位怎么办?
修改出资时间,从理论上说股份有限公司不可以,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后,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当然可以包括出资时间的修改,国有独资公司、一人有限公司,由股东决定可以修改.
涉及到公司章程的修改事项 ,公司章程变更后,公司董事会(股东)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实收资本未到位财务怎么处理?
答:公司未成立之前的费用应该都作为开办费,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下的相关明细.
实收资本是否到位与发生的费用计入哪里没有必然联系.必然联系是公司是否注册成立和属于经营期还是筹建期.
公司筹建期的费用,不论公司是否注册成立,都计入开办费处理,在公司开始生产经营取得收入的第一个月,一次性转入损益.
对于你说的,尚未收到缴付的实收资本时,公司应该属于筹建期,筹建期费用均计入开办费,待公司正式经营后一次性转入损益即可.
所以对于未缴部分出资,你可以不用做任何账务处理,因为公司章程或合资合同中是会注明这一事项的.还是可以按照未开始营业这一界限,区分费用的发生到底属于开办费还是公司运营的管理费.
因此,这部分为认缴出资而发生的费用,还是应该在公司取得收入前,计入开办费归集的.
公司章程承诺的出资到位时间没到位怎么办?筹建期企业实收资本可能没法到尾,作为财务,需要做好筹建期内的开办费以及员工工资,个税的等处理,本文由会计学堂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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