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减政府补贴营业外收入分录怎么做?
答:首先,政府补助(不包括资本性投入)可以计入补贴收入科目或者营业外收入科目;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罚款净收入等.
因此,而如果是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则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收到政府补贴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政府奖励金额是做入营业外收入还是冲减费用?
答:首先要明确取得该项补助是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还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这类补助一般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拨付,应当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确认和计量.在很少情况下,政府向企业无偿划拨长期非货币性资产时,在取得资产并办妥受让手续时按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即1元)计量.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这类补助通常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拨付,应当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确认和计量.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补助是按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才可以在这项补助成为应收款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是用来补偿未来的费用,则根据收益期分期确认,如果是补偿当期或者是已经发生的费用,则直接计入收到当期的损益之中,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要分期确认,收到补助时先计入"递延收益"科目,以后期间根据资产价值的补偿情况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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