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收到现金分录

2018-08-28 13:5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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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收到现金分录.大家都知道,新会计准则不仅取消了对企业接受资产捐赠价值"待转"的概念,同时还改变了原制度中很多核算思路,于是会计学堂小编就在本文来为大家说说事业单位收到现金分录的相关问题,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事业单位收到现金分录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三十七条有:"事业单位取得的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应当作为其他收入处理"

即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事业收入-捐赠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的规定,企业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帐价值,应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企业应在"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下设置"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和"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两个明细科目.具体分两种情形处理:企业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捐赠,应按实际取得的金额,借计"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应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确定入帐价值,借记"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一般纳税人如涉及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接受捐赠资产根据税法规定确定的入帐价值,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按企业因接受捐赠资产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事业单位收到现金分录

事业单位其他收入怎么做会计分录?

答:其他收入(总帐)帐户,核算事业单位除上述收入以外的收入,如投资收益、资产出租、捐赠、其他单位补助、零星杂项收入等.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其他收入累计数.应按收入种类设置明细帐.

①取得收入时,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

②收入退回时,借:其他收入,

贷:银行存款

③年终,应将其他收入贷方余额全部转入"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借:其他收入,

贷:事业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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