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扣除个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国税发[1998]155号文件规定:从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要区分情况,有些是不计入工资薪金的,有些是要合并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由公司统一支出的,有合法票据的福利费(例如:探亲路费、食堂购入食品的发票等等),这个是不计入个人工资的.
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的,除了独生子女费、个人取得的福利费(生活补助费)、抚恤金、救济金(生活困难补助费)是免税的.
其他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例如:中秋节发的月饼,都是要并入工资薪金交税的.防止单位通过少计工资,多计福利费帮助个人避税.

职工福利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职工福利费可以按比例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扩展阅读:福利费在新版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
企业发生职工薪酬及其相关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等纳税调整项目,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填报《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
为加强企业职工薪酬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比对分析,职工薪酬项目不需纳税调整的企业,也需填报本表.
必须注意的是,应当将职工福利费的扣除理解为"一项规定了上限的特定的费用支出".虽然A105050表是规定以纳税人"账载已发生的职工福利费金额"减去"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14%的孰小值)"的余额作为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但是不能简单把"职工福利费的税收金额"理解为就是以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14%的积,仍应根据相关税收政策,从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的项目、金额以及支付凭证等方面对此项进行审核计算填报.
职工福利扣除个税吗?以上就是会计学堂小编为您整理的职工福利费的相关内容,各位会计人员在工作中要细心,熟悉法律条例,以法律条例为准来进行会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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