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未使用完的职工教育经费可以税前列支吗
答: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规定,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如果单位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计提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进行纳税调增,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该部分未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不属于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第五条所规定的可以冲减的未使用余额。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比例是多少?
1、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比例是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
2、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是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是单位的一项流动负债。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在“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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