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权平均法的适用范围

2020-07-02 11:0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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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将着重说明加权平均法的适用范围.加权平均法与一般计算平均值不同,需要通过各项数据的加权,这样计算出来的平均值更为准确.会计学堂的小编在下文会说明一般什么时候需要用到加权平均法,也会说明相关的优缺点.

加权平均法的适用范围

加权平均法,利用过去若干个按照时间顺序排列起来的同一变量的观测值并以时间顺序数为权数,计算出观测值的加权算术平均数,以这一数字作为预测未来期间该变量预测值的一种趋势预测法.

加权平均法可根据本期期初结存存货的数量和金额与本期存入存货的数量和金额,在期末以此计算本期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价,作为本期发出存货和期末结存存货的价格,一次性计算本期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这种方法适用于前后进价相差幅度不大且月末定期计算和结转销售成本的商品.

优点:只在月后一次计算加权平均单价,比较简单,而且在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时所计算出来的单位成本平均化,对存货成本的分摊较为折中.

缺点:不利于核算的及时性;在物价变动幅度较大的情况下,按加权平均单价计算的期末存货价值与现行成本有较大的差异.适合物价变动幅度不大的情况.

加权平均法的适用范围

加权平均法怎么计算

事例1

A产品34元一个,买了10个,B产品45元一个,买了20个,问买了A产品和B产品的平均价格是多少?

这时肯定不能用算术平均,直接(34+45)/2,因为他们买的数量不一样,因此要计算他们的平均价格,只能用所买的数量作为权数,进行加权平均:

(34×10+45×20)/(10+20)= 1240 /30 = 41.33元/个.

事例2

数A有2个,数B有3个,数C有5个,求他们的加权算术平均数.

方法一:(2A+3B+5C)/(2+3+5),意思是各个数与它们各自个数的乘积之和,再除以总个数,这是初级时期所学的形式.

方法二:A*所占权数+B*所占权数+C*所占权数,这条公式由上面的式子变化而来,公式中的权数就是各数的个数在总个数中所占的比例.A的权数是2/(2+3+5)=20%,B的权数是3/(2+3+5)=30%,C 的权数是5/(2+3+5)=50%,所以式子是20%A+30%B+50%C.

这些就是加权平均法的适用范围,这种计算方法并不局限于商贸企业的计算商品存货,在财务管理中也经常运用到,能够计算出一些指标.有需要学习的可以登录会计学堂的官网,我们有全面的会计计算方法供大家学习,欢迎多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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