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有分包的增值税怎么处理

2020-02-16 10:52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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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建筑企业会有总包和分包,大多数总包都是会找各个分包把项目承包出去,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讲,小规模有分包的增值税怎么处理呢?接下来小编就小规模分包的相关问题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下,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小规模有分包的增值税怎么处理

营改增后,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从事建筑工程分包业务如何计税,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通知》),建筑工程分包业务以余额为销售额,现结合具体案例作如下分析,供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 ——同一县(市、区) ”

《通知》附件2第一—(三)—9条:“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那么,建筑行业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

期在20164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4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例如,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31日承接M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为315日),并将M工程

项目中的部分施工项目分包给了乙公司。531日发包方按形象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00万元,价外费用10万元。5月底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工程分包款50

元。对M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则5月份应缴纳增值税计算如下:

根据上述规定,由于该项工程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430日前的建筑工程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该公司5月份应纳增值税=210-50)/(1+3%)×3%=4.66万元。

“ ——跨县(市、区) ”

《通知》附件2第一—(七)—4条:“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

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

报。

《通知》附件2第一—(七)—5条:“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

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通知》附件2第一—(七)—6条:“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

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

税申报。

仍以上例为例。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51日在邻县承接M工程项目,并将其中的部分施工项目分包给了乙公司,531日发包方

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00万元,价外费用10万元。当月该项目甲公司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10万元;5月底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

工程分包款50万元,乙公司给甲公司开县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4.95万元。对M工程项目上述甲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则5月份应缴纳增值

税计算如下:

当期销项税额=210/(1+11%)×11%=20.81(万元)

当期进项税额=10+4.95=14.95(万元)

应纳税额=20.81-14.95=5.86(万元)

在邻县建筑劳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210-50/(1+11%)×2%=2.88(万元)

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5.86-2.88=2.98(万元)

小规模有分包的增值税怎么处理

工程分包给小规模纳税人税应该怎么处理

单从税率看,可能会觉得采用简易计税增值税更划算,但是如果把分包业务放到上下游的整个链条中,结合建筑公司的甲方来看,可能会很不一样。以我的理解,可能会有这样几点需要注意:

1、如果是老项目,建筑公司的甲方也可以采用简易计税,那么大家一起都采用简易计税,无疑是最划算的。从上到下,都是3%的征收率,也都不抵扣进项。同样,如果建筑公司的甲方,是小规模纳税人(这种情况极少),不需要进项,那自然也是3%的征收率划算。

2、如果建筑公司的甲方,要求建筑公司必须开增值税专票,那么建筑公司就不能采用简易征收。这时,让是项目的分包方(小规模纳税人),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疑是最好的。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开普票和开专票的成本一样,但对建筑公司而言,专票就可以直接抵扣3%的进项,自然要更省税。

3、如果建筑公司的甲方,是一般纳税人,那么从双赢的角度考虑,建筑公司自己建议选择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然后跟甲方在价格方面去谈判,可能会是更划算的方式。单方面用简易计税,相当于浪费了建筑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最后可能反倒是税务局得利了。

小规模有分包的增值税怎么处理的问题今天就为大家简单介绍到这里,小规模分包给别的公司,增值税税款可以扣除分包款,前提是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更多精彩内容请继续关注会计学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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