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个税申报需要填人员信息吗

2019-11-22 10:4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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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个体户,月收入为零,还需要每个月申报个人所得税吗,还是只需要申报个体户税?个体户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税,是每个月申报还是每个季度申报,具体看当地税务局的规定,各地差异很大.那个体户个税申报需要填人员信息吗?

个体户个税申报需要填人员信息吗

个税申报系统中扣缴申报表中增加需要填写扣缴个税员工的手机号,并要求全体纳税人在10月份个数申报前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填写完成.

其实,个税法早有规定:

税务机关按照要求对每个纳税人的个人基本信息、收入和纳税信息以及相关信息建立档案,并对其实施动态管理的一项制度.

在金税三期系统的升级工作中,国税总局已经将采集扣缴个税员工手机号部署在系统的升级里面.

手机号早就实行实名登记,每个人的手机号都与身份证有绑定关系.

然而,还是不乏身份证件号码被不法分子虚假冒用,用于个税申报充数或者其他违法事件.此次国税总局部署的采集纳税人手机号工作是为了保护纳税人的权益,将不法分子盗用的身份证登记信息在个税上无法进行下去.

另外,一直在推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采集手机号,也可很好保护自行申报纳税人的隐私.

个体户要收哪些个税?

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分行业标准.

娱乐业适用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为0.8%;

服务业、餐饮业适用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为0.6%;

文化体育业、交通运输业适用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为0.5%;

工业、商业、加工修理业、建筑业适用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为0.3%;

其它行业适用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为0.5%.

符合适用规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经营多业的,按其主营项目确定所属行业及适用的个人所得税附征率.

个体户个税申报需要填人员信息吗

个体户如何做汇算清缴?

1.月(季)度预缴税款的计算.

本期应缴税额=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累计应纳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

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前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后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2.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计算.

汇缴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应纳第四季度税额

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3、举个例子:

某个体工商户2018年4月份开业,按月申报纳税.4至11月利润分别为3、4、4、5、3、7、3、3万元,假设无纳税调整事项.

问:(1)第11月份应纳税额是多少?

(2)年度汇算清缴应纳税额是多少?

第11月份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10月前税额+应纳10月后税额

累计11月前应纳税所得额=3+4+4+5+3+7+3 -5×0.35-2×0.5=26.25

应纳10月前税额=(26.25 ×35%-1.475)×5÷7=5.5089

应纳10月后税额=( 26.25 ×20%-1.05)×2÷7=1.2

累计应纳税额=5.5089+1.2=6.7089万元

应补(退)税额=累计应纳税额-实际已纳税额

汇算清缴: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应纳第四季度税额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32- 5×0.35 - 3 ×0. 5 =28.75

应纳前三季度税额=( 28.75 ×35%-1.4750)×5÷8=5.3672

应纳第四季度税额=( 28.75 ×20%-1.050)×3÷8=1.7625

全年应纳税额=5.3672+1.7625=7.1297万元

汇缴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实际税负率=7.1297÷32=22.28%

个体户什么情况下才可以"零申报"?

税局要求的零申报是:企业纳税申报的本期数据和往期数据均为0.

一般只存在于未开展经营的企业,或是准备注销正在清算的企业.

简单点说就是: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收入和成本都为0,才能零申报.

个体户个税申报需要填人员信息吗会计学堂小编就讲完了,总之,个税改革后,个体户要小心了!只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商事主体,都受到严查,没有什么空子可钻,不要以为你是个体户就没事,总之大家以后必须合理合法合规经营以及做好报税等相关工作,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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