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以前年度税后利润分配征税?

2019-06-17 16:3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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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以前年度税后利润分配征税?关于这个问题,在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上面国家财政部是给出了答案的,会计学堂小编查阅了相关资料得出了结论是2008年以后是需要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详情请看下文!

外资企业以前年度税后利润分配征税?

问:外资工业企业现对2007年度(含)以前税后未分配利润全额(已计提三金后余额)分配予以境外投资公司,是否需再缴纳相关税费?若需缴纳,应缴纳何税费?征收率多少?其相关法规文件?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四 关于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优惠政策

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外资企业以前年度税后利润分配征税?

外资企业税后利润分配比例

1、企业对税后利润首先应按照规定计提盈余公积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后,可以对投资者分配利润,但是分配后只是挂账于应付股利账户,并没有把现汇装在个人的腰包里,即资金仍参与企业的流动资金周转,就可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即: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股利

2、如果把股利兑现,那就要按照20%的比例由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了:

借:应付股利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外资企业以前年度税后利润分配征税?上文介绍了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外资企业的税后利润分配问题也进行了解析,更多税务疑问,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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