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扣除的损失是否有申报时限规定?

2019-06-17 16:32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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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扣除的损失是否有申报时限规定?对于这个规定,在企业所得税上是有相关规定的,会计学堂小编查阅了相关的资料,得出了结论是企业补申报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在补申报当年的汇算清缴期内报送,具体的请看下文详情!

税前扣除的损失是否有申报时限规定?

企业应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的同时,申报发生的资产损失。其中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相关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申报(注意:清单申报没有延期的规定)。

企业补申报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在补申报当年的汇算清缴期内报送。

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的纳税人,其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的资料随同年度申报表等申报资料一起按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的时间报送,逾期未报送的,其资产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税前扣除的损失是否有申报时限规定?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包括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三条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下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以下简称法定资产损失)。

第四条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第五条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税前扣除的损失是否有申报时限规定?其答案是企业补申报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在补申报当年的汇算清缴期内报送,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相关内容,还有其他疑问的,可以点击窗口咨询在线老师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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