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结转的职工教育经费如何做账处理?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第七条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
因此对于上年结转的职工教育经费,则可以这样做账:

1、实际发生时
借: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教育经费
2、实际发放时
借: 应付职工薪酬-教育经费
贷:银行存款
上年结转的职工教育经费的做账,您现在清楚了没有?更多会计方面的知识,欢迎您继续关注会计学堂文章的更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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