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汇缴清算后调整公司的账应该怎么处理呢?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对于企业汇缴清算后,其调整调整公司的账可以这样做:
1、如果上年度没有计提到,那是要调整未分配利润的,

(1)先计提(按计提与实际缴纳的差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缴税金-企业所得税
(2)银行扣款:
借:应缴税金-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同时,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纳税调整额遵循“调表不调账”原则,即在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按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申报企业所得税,可是会计还是按会计制度的规定不调整账务账务处理。这样会计信息使用者看到的是企业真实的经营成果。
企业汇缴清算后调整公司的账,您现在可以单独解决了吗?假如您遇到的不是这一情形,您可以在会计学堂的群里发表您的看法。







官方

0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