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税务师到甲企业进行税务代理审查,甲企业财务人员提出如下问题:
40、(2)2024年5月31日进行存货盘点过程中,发现上月购入的材料盘亏10吨,每吨购入成本为1 200元(不含增值税,购入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查属于管理不善所导致,应由责任人赔偿5 000元。企业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
(2)企业因保管不善造成原材料的毁损, 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所以要将已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确认为资产 损失。同时,减除责任人赔偿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以专项申报的方式进行税前扣除。


会计处理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3 560


贷:原材料 12 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 560


批准后:


借:管理费用 8 560


其他应收款 5 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3 560


答: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3560 贷:原材料1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560 借:其他应收款5000 管理费用856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13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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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夕:每天进步一点点
9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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