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费收入可以作为递延收益确认吗

2019-04-04 15:02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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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费收入可以作为递延收益确认吗?据小编所知是不可以的,递延收益指的是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暂时未确认的收入。担保费收入的金额应按委托担保合同规定的应向被担保人收取的确定金额。

担保费收入可以作为递延收益确认吗

1.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实质上是一种费用,但由于这些费用的效益要期待于未来,并且这些费用支出的数额较大,是一种资本性支出,其受益期在一年以上,若把它们与支出年度的收入相配比,就不能正确计算当期经营成果,所以应把它们作为递延处理,在受益期内分期摊

2.递延收益是指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说是暂时未确认的收益,它是权责发生制在收益确认上的运用。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较,在我国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中,递延收益应用的范围非常有限,主要体现在租赁准则和收入准则的相关内容中。

担保费收入可以作为递延收益确认吗

担保费收入如何具体确认?

一、企业的担保费收入应当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予以确认:

(一)担保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二)与担保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三)与担保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担保费收入的金额应按委托担保合同规定的应向被担保人收取的金额确定。

二、采取趸收方式向被担保人收取担保费的,应当一次性确认为担保费收入。

三、担保合同成立并开始承担担保责任前,企业收到的被担保人交纳的担保费,应确认为负债,作为预收担保费处理,在符合上述第二条规定的确认条件时,确认为担保费收入。

担保合同成立并开始承担担保责任后,被担保人提前清偿被担保的主债务而解除企业的担保责任,按担保合同规定向被担保人退还部分担保费的,企业应按实际退还的担保费金额冲减当期的担保费收入。

资产负债表日以前承担的担保责任,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退还担保费,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进行处理。

四、企业与其他企业共同承担担保责任的联合担保业务,应在符合上述第二条规定的确认条件时,按担保合同确定的总担保费和承担担保责任的比例计算本企业应分得的担保费,确认为担保费收入。

从上述整理的资料中可知,担保费的收入是属于确定收入的,是根据签订的担保协议而产生的收入;但是延迟收益是属于尚未确定的收入,所以小编认为担保费的收入不属于延迟收益。对于这个问题就聊到这里,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来会计学堂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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