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付款的开发成本怎么计算

2019-03-20 11:3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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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是要扣除土地地价、开发成本等各项成本后,才能得到房地产企业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如果到了清算的节点,就算还存在未付款的开发成本,还是要正常清算的。那么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付款的开发成本怎么计算?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付款的开发成本怎么计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规定,审核扣除项目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1.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扣除。 

  2.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 

  3.扣除项目金额应当准确地在各扣除项目中分别归集,不得混淆。 

  4.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在清算项目开发中直接发生的或应当分摊的。 

  5.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或者同一项目中建造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按照受益对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 

  6.对同一类事项,应当采取相同的会计政策或处理方法。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规定不一致的,以税务处理规定为准。

因此,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才能扣除。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付款的开发成本怎么计算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方式

第一步

核定征收,按照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征收,这种模式类似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如成交价为50万元,土地增值税应为500000×1%=5000元。

第二步

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其中又分两种情况,一是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二是不能够提供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1、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可减除以下项目金额:

(1)取得房地产时有效发票所载的金额;

(2)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金额;

(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

(4)取得房地产时所缴纳的契税。

2、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

(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证明;

(2)中介机构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不包括土地评估价值),需经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进行确认;

(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和价格评估费用。

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未付款的开发成本怎么计算?”的回答就到这了,大家对这个问题是否有了系统的了解。会计学堂作为会计学习的网络平台,一直保持着与时俱进的办学理念,根据会计法规及财政政策的出台,更新调整学习课程来满足最新会计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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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师,算土地增值税时的开发成本和土地的成本金额,老是分不清楚。有没有什么好的办法可以分辨?

    分辨土地增值税的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看 “用途” 即可: 土地成本:是 “拿地” 花的钱,比如土地出让金、买地契税、征地补偿费,没地就不会有这笔支出; 开发成本:是 “拿地后建房” 花的钱,比如建筑施工费、小区绿化 / 水电设施费、项目人员工资,有地才会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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