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纳税人用于公益、经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在做账务处理的时候,算入营业外支出的。这样问题来了,税前利润(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若有公益性捐赠,已经算入营业外支出了,并且用营业利润加营业外收入的和减掉后,才得出税前利润啊,税前利润的12%内可以扣除?公益性捐赠这部分的营业外支出,不是在计算过程中已经减去,才得出税前利润吗?那还税前利润的12%内可以扣除?
回复:不是应纳税所得额的12%,是利润总额的12%。
若营业利润100万,没有营业外收入,公益性捐赠支出3万。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100万)-营业外支出(3万)=97万
97万*12%>3万
那就是全额扣除,不用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