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营改增后提供建筑服务的分包方进行再分包,能否按照差额纳税?
回复: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问:营改增后提供建筑服务的分包方进行再分包,能否按照差额纳税?
回复: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1 号)中的 “第三方” 包括分公司,分公司属于集团内的其他纳税人 答
可以的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答
是的,如果你们从事的是建筑设计和建筑工程服务这两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收到的费用扣减分包款项,然后按差额的3%计税。你们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建筑设计按3%减按1%计税,建筑工程服务也是按1%的计税率,是的,也可以采用差额计税。 答
你好; 1. 建筑设计不简易计税的; 建筑劳务 单纯的清包工才可以差异的; 答
扣除分包款指的是一个差额计税,你也可以选择不扣除,因为这属于一种税收的权利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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