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其中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请问:第三方包括分公司吗?分公司也算集团内的其他纳税人吗?

圆靖
于2025-10-31 12:10 发布 21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5-10-31 12: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1 号)中的 “第三方” 包括分公司,分公司属于集团内的其他纳税人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除了你上边说的还有通用机打发票就是超市的那种,再就是定额发票,机动车销售发票。手写发票部分地区还有
2018-03-21 11:29:53
一般纳税人收到专票可以进项抵扣,普票不可以
2016-07-12 18:59:29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有效期还是这个180天呀。现在只是基本上的企业都采取勾选认证的办法,就是税务局的电子系统会将相关信息推送到企业的申报系统,企业只需要确认收到这张发票,并确认在相应期抵扣就可以。不需要再去税务局认证。
2017-04-06 17:36:50
具体是什么问题。。。。。。。。
2015-10-29 09:39:54
按票面记载的税额抵扣就是了
2015-10-26 08:5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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