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用上年多缴企业所得税税款抵顶了部分本年应纳税额,会计分录怎么做合适?
回:假设公司上一年度多缴企业所得税20万元,本年第一季度实现税额60万元,抵减上年多缴部分后,本季度实际缴纳40万元。
由于上年结算多缴,则“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借方余额20万元。本季度按照实现税额计提。
借:所得税费用 6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0
在计提当期企业所得税时,原先账上挂的“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借方余额自然就冲减了本科目的贷方余额。此时,“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方余额40万元,实际缴纳此金额即可。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40
贷:银行存款 40
这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余额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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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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