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境内某居民企业(以下称该企业)在A国设立一分公司(以下称境外分公司),2019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4.29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0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4.29万元。2020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4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6万元。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境外分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0%。 要求: (1)计算2019年度汇总纳税时,境外分公司所得抵免限额。 (2)计算2020年度汇总纳税时,境外分公司所得的抵免限额。 (3)计算2020年度汇总纳税时,境外分公司所得实际抵免的所得税税额。 (4)计算2020年度汇总纳税时,该企业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园小园
于2022-04-11 12:56 发布 2384次浏览
- 送心意
dizzy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
2022-04-11 13:07
(1)境内外应纳税所得总额正好是零,那么境外抵免限额也是零
相关问题讨论
是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2023-06-27 15:42:33
你好,一般纳税人如果是小型微利企业,利润100万以内的,税率2.5%,
利润100万到300万之间的,税率5%,
超过300万的,全额按照25%缴纳
2022-05-28 10:52:27
你好,就是利润,100万以内的税率是2.5%,
利润100万到300万之间的税率5%。
12.5%乘以20%等于2.5%。
2022-04-12 14:27:50
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3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3-03-14 10:23:23
你好,请问你想问的问题具体是?
2022-04-18 15:56:01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dizzy老师 解答
2022-04-11 13:07
dizzy老师 解答
2022-04-11 13:07
dizzy老师 解答
2022-04-11 13:07
dizzy老师 解答
2022-04-12 0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