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研发人员工资加计扣除,加计扣除的工资作为福利费计提基数吗?
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相关规定,作为职工福利费计算基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加计扣除只是税收优惠,并非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不应作为福利费计提基数。
问:研发人员工资加计扣除,加计扣除的工资作为福利费计提基数吗?
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相关规定,作为职工福利费计算基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加计扣除只是税收优惠,并非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不应作为福利费计提基数。

同学你好 这个按照工资的14% 答
老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的销售收入、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税费等经济活动所得是可以扣除的,如果项目A和项目B的工资支出均属于企业的经营活动所得,那么这些工资支出均可以加计扣除。拓展知识:企业经营所得的支出包括有:材料费用、人工费用、折旧费用、职工福利费用、房租费用、水电费、旅行费、业务招待费、修理费用等等。 答
可以的也可以作为福利费的基数 答
你好,奖励专项资金是属于政府补助 不需要冲减研发费加计扣除基数的 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由此可以得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和残疾人员实际支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优惠不属于上述不得叠加的情形,可以同时享受。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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