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政策又变了,这次专项附加扣除的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标准直接翻倍,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也加了额度,老会计按以前的方法计提个税,分录做完发现数字全对不上,卡壳了。
六月份刚刚发布的2026年个税调整通知,从7月1日起执行,但很多企业6月工资还没有来得及调整,结果我有个朋友——没错,就是那个号称“分录十秒手写”的老周,在帮客户做6月工资表时,还用旧标准扣了孩子教育费每月1000元,结果员工群炸了,说税务局都出公告了你咋还按老黄历算?老周一查,新标准是每月2000元,每个孩子多了1000,赡养老人从1500涨到2500,3岁以下从1000涨到1500。他当时冷汗就下来了,已经计提的分录全得红冲重做。
先说说变之前怎么做的。以前计提工资时,分录是借管理费用——工资10000元,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10000元。代扣个税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500元,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500元。实际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500元,贷银行存款500元。注意,这里的500元是基于旧扣除标准算出来的,比如员工月薪一万,社保公积金扣2000,专项附加扣除旧标准只有2000(子女教育1000+赡养老人1000),应纳税所得额10000-2000-2000=6000,税率10%速算210,个税390——我故意随便编个数,但实际上老周算的是500元,反正大概意思。
现在变之后怎么要求呢?新标准下,同样月薪一万,社保公积金2000,专项附加扣除变成了子女教育2000+赡养老人2500+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1500?哦等等,如果该员工只有赡养老人和子女教育,没有3岁以下,那新标准是2000+2500=4500,比以前多了2000。应纳税所得额10000-2000-4500=3500,税率3%,个税105元。差距巨大!分录的科目不变,但金额从500降到105。关键是,很多企业在6月工资表里已经按旧标准算好了个税并计提了,现在要调整。调整分录怎么搞?如果工资尚未发放,直接红冲原计提的分录再重新做。如果已经发放了甚至已经缴税了,那就复杂了:多扣员工的钱需要退还给员工,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395元(500-105),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税调整395元,然后贷现金或银行存款退给员工。同时,多预缴的个税需要在次月申报时抵减,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395元,贷银行存款395元(实际缴纳时少缴)。
有人已经吃亏了。上面说的老周就是活案例。他在6月10日就已经把工资表做好并计提了分录,借管理费用15万,贷应付职工薪酬15万,个税也计提了借应付职工薪酬2500贷应交税费2500。结果6月11日(就是今天)新政策公告出来,他傻眼了。他客户是家小公司,二十个员工,光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两项,每人平均多扣了1200元,全公司多扣了2.4万字,哦不,24000元。员工月底要闹,老板骂他废物。他最后只能全部红冲,重新按新标准算,但员工工资已经打到卡上了(之前发了),他又做了笔“其他应付款——扣回多付工资”24000元,然后下个月从工资里扣回?但员工不同意啊,凭啥扣回?最后老板自掏腰包补给了员工,老周被扣了半个月奖金。
不过说实话,这个政策初衷是好的,提高扣除标准直接减少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但落地执行可能还要一段磨合期。比如企业薪酬系统还没更新、员工在个税APP里新增的扣除信息没有及时同步到扣缴单位、各地税务局的操作口径也有细微差别。我注意到,税务局的通知里写“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但对2026年1月至6月已预扣预缴的税款,可在汇算清缴时统一调整”,也就是说6月工资如果在7月发放,可以直接用新标准;但像老周这样6月发6月工资的,就只能按旧标准先缴然后汇算清缴再退税。这就给会计增加了汇算清缴时的调整分录:如果多缴了税,借其他应收款——应退所得税,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实际收到退税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还需要调增应付职工薪酬(因为多扣的员工个税要返还),分录更绕。
再深入讲一个案例。假设员工小王,月薪3万,社保公积金3000,去年有房贷利息每月1000,今年新标准下房贷利息没变,但子女教育从1000变2000,赡养老人从1500变2500,合计新增2000。旧标准下专项附加扣除总额1000+1000+1500=3500,新标准1000+2000+2500=5500。旧应纳税所得额30000-3000-3500-5000(基本减除)=18500,税率20%速算1410,个税2290。新应纳税所得额30000-3000-5500-5000=16500,税率20%速算1410,个税1890。每月少缴400元,一年就是4800。会计在7月申报时要调整累计数。比如1-6月已经按旧标准预扣了,累计个税比新标准多交了2400元。7月申报时,累计应纳税额按新标准算,之前多交的自动抵减,分录上不需要特别处理,但账面记录要准确。很多会计把“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余额做得奇奇怪怪,就是因为没考虑累计调整。
还有个容易被忽视的点:年终奖个税政策。2026年延续了年终奖单独计税的优惠政策,但专项附加扣除的提高会影响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划算区间。
比如年终奖10万,单独计税税率10%速算210,个税9790;如果并入综合所得,因为扣除标准提高了,综合所得可能税率更低。会计做分录时,如果选择单独计税,借管理费用——年终奖10万,贷应付职工薪酬10万,代扣个税时借应付职工薪酬9790,贷应交税费9790。但员工自己汇算时可能反悔,又想并入综合所得,会计就面临冲销然后再按综合所得补税麻烦。特别是现在数电票环境下,个税申报也越来越电子化,但会计分录永远是手动的,信息差容易导致错误。
至于电子税务局具体哪天切换新扣除标准,各地时间不一样,你关注自己省份的通知,我就不在这里列了。反正有的地方6月15号就开放了,有的要等到7月1号。老周就是吃了没看当地通知的亏。
最后,针对这次个税调整,会计分录实务上要记住三个关键点:第一,当月已计提未发放的工资,直接红冲重做;第二,当月已发放已缴税的,差额通过“其他应付款”或者“其他应收款”过渡,不要直接调“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否则审计会找你麻烦;第三,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的分录必须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吗?不,当年直接调应交税费和应付职工薪酬就可以,跨年才需要。但如果你在2027年发现2026年多扣了员工个税,那才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大多数情况下,年度内就解决了。
避坑指南:如果你的企业有大量员工,建议7月申报前做一个全面的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重算,不要只改当月。否则后面几个月累计扣缴数会错乱,导致员工12月发现税率跳档多缴税。分录上,如果发现前期多扣了个税,一定要做借应交税费(红字)借应付职工薪酬(红字)吗?不,正确的做法是:借应付职工薪酬(红字)贷应交税费(红字),然后再按正确金额重新计提。千万别直接差额调账,那样二级科目余额会乱七八糟。
为了帮你更直观地理解,我用一个具体数字演示。假设某员工全年累计工资收入36万,社保公积金4万,专项附加扣除旧标准2.4万,基本减除6万,旧应纳税所得额36-4-2.4-6=23.6万,税率20%速算16920,个税30280。新标准下专项附加扣除4万,税额36-4-4-6=22万,税率20%速算16920,个税27080,减少3200元。每月预扣时前6个月按旧标准多扣了1600元,7月重新算累计,第7个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按新标准计算,累计应缴个税就自动减少,分录入账时7月实际扣个税可能是负数(即退税)。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负数),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负数),相当于少扣员工个税。如果7月员工工资1.5万,本来应扣个税假设800,但累计调整后当月应扣-200元,则实际扣个税为0,并且多扣的部分退回员工。这个负数的分录很多新手会计不敢做,怕不平,其实只要累计数正确,月份之间可以互抵。
再说一个实操中的坑:数电票全面推行后,个税申报系统也集成到了电子税务局,很多会计以为系统会自动更新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其实不然。员工在个税APP上更新信息后,扣缴端需要点击“下载更新”才能同步。如果没点,系统还是旧数据。老周就是没点更新,直接用了旧数据。而且同步后,扣缴端会弹出一个“累计扣除额差异”提示,很多人直接忽略,结果导致后面月份数据错误。要知道,这个差异就是你已经做好的分录与实际应扣额的差距,必须手动调整,否则年底汇算清缴时你会发现“应交税费”科目余额跟实际欠税对不上。
另外,新政策还新增了一项“补充养老保险”专项附加扣除?哦等等,我查了一下,2026年的文件里并没有这个,是之前某个征求意见稿里提过,但正式发布时删除了,所以大家别信谣传。不过确实有一些人问我“是不是可以每月税前扣500元商业养老保险”,我负责任地告诉你:目前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每年最多扣除2400元,但并不是新政策。新政策只调整了孩子、老人、婴幼儿这三项的标准。
总之,会计分录的灵魂是数字准确,政策变了数字跟着变。如果你现在做的分录还是用旧标准,赶紧自查。我最近三个月每天跟进财税新政,把关于个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红头文件都拆解成了速览版表格,两页纸,覆盖了所有关键变化点,包括这次专项附加扣除调整的详细分录案例。你要的话我发你,直接私信我“个税分录”就行,我免费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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