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未及时建档纳税人,应当由主管税务机关处以每月应纳税款1%以内的罚款。”因此,对小规模纳税人未及时建档的,应当由主管税务机关处以每月应纳税款1%以内的罚款。
罚款的具体金额,应当根据未建档形成的税款的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缴纳税款的期限比例确定。例如,如果未建档形成的税款为100元,则在一个月内未建档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处以应缴税款1%的金额,即1元。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根据规定进行其他处罚,例如罚款、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
拓展知识:
税收稽查执法主要包括入库稽查、实施稽查、纳税人自查等,根据不同的阶段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以有效防范和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在税收稽查执法过程中,主管税务机关将充分发挥审核、监督、查处和督促等职能,通过入库稽查发现可疑纳税行为,实施稽查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