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劳务分包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2020-10-31 09:0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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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是指建筑行业总承包单位将自己所承包的工程中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一种业务行为,这类行为在建筑行业广泛存在,尤其是劳务分包尤为普遍,那么建筑公司劳务分包的账务处理怎么做?在税法上又有哪些规定?具体如何计税?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建筑公司劳务分包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建筑劳务公司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签订纯劳务作业的分包合同,或者劳务公司(实质上是具有不同专业作业资质的劳务总承包企业)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方签订含有部分辅料和纯劳务部分的劳务分包合同.

具体财务处理如下:

第一,在建筑劳务公司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劳务公司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选择简易计税税方法,直接向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直接凭劳务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进成本,在"工程施工--分包成本--人工费用"科目进行成本核算.

第二,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将劳务款通过公对公账户转入劳务公司的基本账户,劳务公司根据向发包方开具的发票金额做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或"应收账款--劳务款"科目核算.

建筑公司劳务分包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工程分包应如何计税

一、税率和征收率:

1、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的税率为9%;

2、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3%;

3、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

二、计税方法的基本规定: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方法计税,即:适用3%的征收率.

1、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1、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2、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即含税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今天关于建筑公司劳务分包的账务处理怎么做的解读就到这里啦,如果想要系统的学习或者了解建筑行业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等的财税处理,请登录我们的网站选择建筑业挂靠分包涉税实务相关课程学习,我们有专业的浸淫行业多年的财税专家为大家解疑答惑,助力大家专业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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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公司的劳务分包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合同中没有关于劳务分包的约定或者没有得到建设单位认可而将承包范围内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其他单位完成。 第二种情况是以劳务分包为名、工程分包为实的分包形式。 接下来一起来看一个案例,全面为大家解读一下~ 【案例】北京天健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分别在天津市和石家庄市提供建筑服务(均为简易计税项目)。 当月分别取得建筑服务收入(含税)1665万元和2997万元,分别支付分包款545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45万元)和763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63万元),支付不动产租赁费用109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9万元),购入建筑材料支付113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30万元)。 第一种情形及财税处理: 请问: 1、该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是多少? 2、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当月应纳增值税:(含税销售额-支付的分包款)/(1%2B3%)×3% =(1665%2B2997-545-763)/1.03×3%=97.69(万元) 若适用一般计税方式: =(1665%2B2997-545-763)/1.09×9%-9-130=137.94(万元) 账务处理如下: 1、确认在天津市和石家庄市提供建筑服务收入: 借:应收账款/合同资产    4662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4526.21(4662-135.79)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35.79 (1665%2B2997)/1.03×3%=135.79(万元) 2、收到分包增值税发票时,计算允许抵扣的增值税额: =(545%2B763)/1.03×0.03=38.1(万元)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8.1 贷:合同履约成本    38.1 3、记录发生的分包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分包工程成本 1308 贷:应付账款—天津项目      545 —石家庄项目     763 4、记录发生的其他成本 借:原材料        1130 贷:应付账款       1130 借:合同履约成本—材料费 1130 —间接费用 109 贷:原材料        1130 应付账款—不动产租赁  109 5、确认收入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4526.21 贷:主营业务收入     4526.21 6、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2508.9 (1308%2B1239-38.1) 贷:合同履约成本     2508.9 第二种情形及财税处理: 假定上述案例支付的分包款分别是515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是15万元)和721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是21万元),其他条件不变。 请问:该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是多少? 当月应纳增值税: (含税销售额-支付的分包款)/(1%2B3%)×3% =(1665%2B2997-515-721)/1.03×3% =99.79(万元)

  • 老师 我想知道建筑分包劳务公司的一些具体账务处理?

    具有建筑业劳务分包资质的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自行开具发票,税率为10%;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3%计算缴纳增值税,自行开具普通发票,由主管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会计分录如下: 1、预付工程款, 根据合同协议约定支付的预付款应计入“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科目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 贷:银行存款 2、工程款结算, 根据与分包企业确认的结算通知单,确认应付的工程款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工程费用 贷: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 3、支付进度款, 支付已经办理结算的款项时,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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