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抵扣销项如何做会计分录 问
根据以下思路正确申报计算和申报增值税就是 月末先计算 应交增值税=本月销项税-(本月进项-本月进项转出) -上月留抵 如果应交增值税小于0,就不做任何分录; 如果大于0就是以下分录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下月交税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答
公司接受华海公司的法定资本投资100000元,其中一 问
您好,借:无形资产 400000 固定资产 600000 贷:实收资本 1000000 (题中少了1个0) 答
固定资产可用就可暂估入账,竣工时调成本不调折旧, 问
你好,固定资产在特定情况下确实可以暂估入账,并在竣工时调整成本而不追溯调整折旧。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例子来说明这一过程: 假设甲公司正在建设一座新厂房,该厂房预计将在未来的生产活动中发挥关键作用。由于工程周期长,甲公司决定在厂房建设期间,基于合理的预估价值将其暂估入账。 暂估入账: 当厂房建设到一定程度,甲公司可以合理估计其完成时的价值时,可以将这一预估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原值暂估入账。 会计分录可能如下: 复制 借:固定资产(暂估价值) 贷:在建工程 计提折旧: 厂房虽未竣工,但已经部分投入使用,甲公司可以根据预估价值开始计提折旧。 会计分录可能包括折旧费用的计提,如: 复制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根据用途) 贷:累计折旧 竣工决算: 当厂房竣工并完成决算后,甲公司获得了厂房的实际成本。 如果实际成本高于暂估价值,甲公司需要调整固定资产的原值,并相应地增加累计折旧(未来期间的折旧额将基于新的原值计算)。 如果实际成本低于暂估价值,甲公司同样需要调整固定资产的原值,但不需要调整之前已经计提的折旧。 会计分录可能如下: 复制 借:固定资产(原值调整额,可能是正数或负数) 贷:在建工程(或相反分录,如果实际成本低于暂估价值) 不追溯调整折旧: 重要的是,尽管甲公司在竣工时调整了固定资产的原值,但它不会追溯调整之前已经计提的折旧。这是基于会计的稳健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因为追溯调整将涉及大量的计算和审计工作,且可能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答
老师,问下,每个月申报增值税是不是没有特殊的情况, 问
你要查看数字是否正确,然后提交 答
老师好,经法院执行收回来的货款需要给对方开发票 问
你好,是的,货款是需要开发票的。 答
建筑业劳务分包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 建筑业劳务分包的账务处理应当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以及“分层管理、全面责任、分析评价”的原则,有序地进行。 首先,应做好建筑业劳务分包的账务准备工作。包括对外包对象及其经营范围、与分包关系的细则等信息进行记录,建立外包对象的账户;以及制定付款及报销流程,并做好准备资料。 其次,应当按照建筑业劳务分包的合同账务管理,登记外包合同信息,准确地记录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分包对象及支付对象等信息。此外,还要全面把握外包合同的执行情况,核实外包付款及进度款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并正确记录外包工程及其付款情况;审查外包发票的准确性并据此登记发票信息,核实发票金额及发票开具日期是否符合税务部门的规定;对外包对象的报账信息及发票信息进行及时核验,以确保帐目准确无误。 最后,审核建筑业劳务分包的账务处理,并定期检查外包账务管理是否有效,以提高账务处理的质量。 拓展知识:劳务分包是指通过与分包单位签订劳务协议,将任务承包分配给分包单位,让其负责指定的劳务任务的过程。建筑业的劳务分包具有特殊性,考虑到业务特点,必须做到精细化、精准化管理,有效控制费用、减少安全风险和合同纠纷。
老师我们是建筑劳务分包 能给我发一个建筑劳务分包的账务处理框架吗
答: https://lx.kuaizhang.com/main_82/ 这是建筑的实操可以参考这个 操作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建筑劳务分包清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答: 建筑公司的劳务分包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合同中没有关于劳务分包的约定或者没有得到建设单位认可而将承包范围内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其他单位完成。 第二种情况是以劳务分包为名、工程分包为实的分包形式。 接下来一起来看一个案例,全面为大家解读一下~ 【案例】北京天健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分别在天津市和石家庄市提供建筑服务(均为简易计税项目)。 当月分别取得建筑服务收入(含税)1665万元和2997万元,分别支付分包款545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45万元)和763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63万元),支付不动产租赁费用109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9万元),购入建筑材料支付113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30万元)。 第一种情形及财税处理: 请问: 1、该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是多少? 2、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当月应纳增值税:(含税销售额-支付的分包款)/(1%2B3%)×3% =(1665%2B2997-545-763)/1.03×3%=97.69(万元) 若适用一般计税方式: =(1665%2B2997-545-763)/1.09×9%-9-130=137.94(万元) 账务处理如下: 1、确认在天津市和石家庄市提供建筑服务收入: 借:应收账款/合同资产 4662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4526.21(4662-135.79)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35.79 (1665%2B2997)/1.03×3%=135.79(万元) 2、收到分包增值税发票时,计算允许抵扣的增值税额: =(545%2B763)/1.03×0.03=38.1(万元)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8.1 贷:合同履约成本 38.1 3、记录发生的分包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分包工程成本 1308 贷:应付账款—天津项目 545 —石家庄项目 763 4、记录发生的其他成本 借:原材料 1130 贷:应付账款 1130 借:合同履约成本—材料费 1130 —间接费用 109 贷:原材料 1130 应付账款—不动产租赁 109 5、确认收入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4526.21 贷:主营业务收入 4526.21 6、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2508.9 (1308%2B1239-38.1) 贷:合同履约成本 2508.9 第二种情形及财税处理: 假定上述案例支付的分包款分别是515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是15万元)和721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是21万元),其他条件不变。 请问:该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是多少? 当月应纳增值税: (含税销售额-支付的分包款)/(1%2B3%)×3% =(1665%2B2997-515-721)/1.03×3% =99.7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