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如何填写

2019-07-24 14:2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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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如何填写?企业的资产损失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进行税前扣除,下文中罗列了五种资产损失的情况,企业可以申请税前扣除。具体的内容大家可以参考下文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如何填写?

属于下面五类资产损失的,填写《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除上述五类资产损失外的其他类资产损失,填写《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

具体的损失类型、损失原因等可对号入座。资产原值、计税基础、损失金额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如何填写?

资产减值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属于不能税前扣除的准备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规定:

第八条 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款项;

(二)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的规定:“ (三)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施行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资产减值准备只有实际发生时且经税务局批准才可以税前扣除。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如何填写?综合以上所述,企业的资产属于以上五类情况的损失可以按照正文中罗列的情况进行填写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当然在这五种类型之外的损失,需要填写实际的资产原值、计税基础、损失金额。如果你还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的话,可以来会计学堂网进行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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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学你好,我举个固定资产报废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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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写说明 第 1 列 “资产损失直接计入本年损益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对应项目的资产损失金额,不包含当年度通过准备金项目核销的资产损失金额。 第 2 列 “资产损失准备金核销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当年度通过准备金项目核销的资产损失金额,一般固定资产报废无此项,填 0。 第 3 列 “资产处置收入”:填报纳税人处置发生损失的资产可收回的残值或处置收益。 第 4 列 “赔偿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资产损失,取得的相关责任人、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 第 5 列 “资产计税基础”:填报按税收规定计算的发生损失时资产的计税基础,含损失资产涉及的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第 6 列 “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填报按税收规定允许当期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金额,为第 5 - 3 - 4 列的余额。 第 7 列 “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 1 - 6 列的余额。 固定资产报废示例 假设某企业有一台设备,因已达使用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而报废。该设备账面原值为 100000 元,累计折旧为 90000 元,无减值准备,处置时取得残料收入 5000 元,无赔偿收入。则相关数据计算及填表如下: 第 1 列 “资产损失直接计入本年损益金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 100000 - 90000 =10000 元,处置收入 5000 元,资产损失直接计入本年损益金额 = 10000 - 5000 = 5000 元。 第 2 列 “资产损失准备金核销金额”:0 元。 第 3 列 “资产处置收入”:5000 元。 第 4 列 “赔偿收入”:0 元。 第 5 列 “资产计税基础”:10000 元(与账面价值一致,假设无税会差异)。 第 6 列 “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10000 - 5000 - 0 = 5000 元。 第 7 列 “纳税调整金额”:5000 - 5000 = 0 元。

  • 汇算清缴中,如果填写了A105120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做了减值准备。但是没有发生减值损失,一定需要填写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吗。

    您好,是的,就是你说的这样的

  •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写示例及说明

    填写说明 1. 适用范围:适用于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及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需依据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 2. 行次填报 - 清单申报资产损失:第1行“一、清单申报资产损失”,汇总以清单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相关金额,等于第2 - 8行合计。第2 - 8行分别对应不同类型清单申报资产损失,如正常经营销售非货币资产损失、存货正常损耗等。 - 专项申报资产损失:第9行“二、专项申报资产损失”,汇总专项申报方式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相关金额,等于第10 - 13行合计。第10 - 13行分别为货币资产损失、非货币资产损失、投资损失、其他资产损失 。 -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第1 - 6行、第8行填报总机构情况,第7行填报各分支机构汇总后情况。 - 合计行次:第14行“合计”,填报第1 + 9行的合计金额 。 3. 列次填报 - 第1列“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损失金额。 - 第2列“资产处置收入”:填报处置发生损失的资产可收回的残值或处置收益。 - 第3列“赔偿收入”:填报资产损失取得的相关责任人、保险公司赔偿金额。 - 第4列“资产计税基础”:按税收规定计算的发生损失时资产的计税基础,含损失资产涉及的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 第5列“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按税收规定允许当期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金额,计算公式为第4 - 2 - 3列的余额。 - 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计算公式为第1 - 5列的余额 。 填写示例 假设某企业2024年发生存货损失,存货账面原值10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万元,处置收入5万元,无责任人赔偿。 1. 账载金额: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损失金额为100 - 20 - 5 = 75万元,填入第1列。 2. 资产处置收入:5万元,填入第2列。 3. 赔偿收入:无,第3列填0。 4. 资产计税基础:税收规定计税基础为100万元(假设不存在其他调整事项 ),填入第4列。 5. 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100 - 5 - 0 = 95万元,填入第5列。 6. 纳税调整金额:75 - 95 = -20万元,填入第6列 。 注意事项 1. 准确区分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资产损失,不同申报方式对应的行次填写要求不同。 2. 确保资产计税基础计算准确,考虑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等因素。 3. 若涉及准备金核销的资产损失,注意相关数据填报在对应的列次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