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如何交土地增值税

2019-07-09 11:2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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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是中国的利税大户,房地产企业每年都需要上交国家很多的税金,土地增值税就是房地产企业需要交纳的一种特别重要的号税金。那么房地产企业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呢?

房地产企业如何交土地增值税

答:房地产企业收到房款的次月初申报时,土地增值税一并申报、缴纳。当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时,进行全部清算。国税发[2009]91号文件: 第十条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房地产企业如何交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如何核算

1.预缴土地增值税的核算

房地产企业收到预收款项时,不能确认收入,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对于预收款,需要预缴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时,借:应交税费 应交土地增值税;贷:银行存款。此时,由于收入未能确认,不能将预缴的税金计入当期损益。

2. 计提和预提土地增值税的核算

预收款项确认为收入时,借: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对已缴纳的税金,计提土地增值税并计入当期损益,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 应交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取得预收款时先预缴税金,清算时再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企业还需要预提一定金额的土地增值税,以避免低估费用和负债、高估利润。预提该部分税金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其他应付款 预提土地增值税。此处不宜贷记“应交税费 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因为从税法角度讲,纳税义务还没有发生,计入应交税费易引起误解。

在这里,计提是根据预缴的税款提取的土地增值税,预提是对超过预缴税款部分提取的土地增值税,实务中计提与预提往往混用。

3. 汇算清缴土地增值税的核算

汇算清缴土地增值税时,如果总税款大于计提和预提数,则对于其差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 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同时,借记“其他应付款 预提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 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如果总税款小于计提和预提数,则对于其差额,借记“应交税费 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同时,借记“其他应付款 预提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 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实际补交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 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房地产企业预提土地增值税后计入其他应付款,但在当年计征所得税时不允许税前扣除,这就造成了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不一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从而需要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时,会计处理为: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费用。

以上详细介绍了房地产企业如何交土地增值税,介绍了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如何核算。作为房地产企业的一名会计人员,特别是主管税务的会计人员,一定要非常清楚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缴纳方法以及核算方法。如果你不是很明白,那么咨询一下会计学堂在线老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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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增清算后,土地增值税,如何缴?

    申报汇算后交给地税局即可

  • #提问#老师房地产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预缴?

    你好,参考一下以前的例题, 1、土地增值税的应税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问题: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2、预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根据上述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 1、一般计税方法下: 预交土地增值税=预收款/(1%2B11%)*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2、简易计税方法下: 预交土地增值税=预收款/(1%2B5%)*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A项目(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后),2017年7月销售普通住宅预收房款1110万元,根据当地的规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2%。则: 1、正常情况下,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不含增值税收入=1110/(1%2B11%)=1000万元 预交土地增值税税款=不含增值税收入*土地增值税预征率=1000*2%=20万元。 2、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 应预交的增值税税款=1110/(1%2B11%)*3%==30万元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1110-30=1080万元 预交土地增值税税款=1080*2%=21.6万元。 从上述结果来看,虽然计算简化了些,但预交的税款比正常计算的方法下要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规定“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可按照”上述方法进行计算,但在个别省市,强制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缴纳我认为有些欠妥。 3、预交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沿用上例,该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20万元,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20 贷:银行存款20 待开发项目达到完工条件,相应的收入及成本结转损益时,将土地增值税转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20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20 但有的企业在预交土地增值税的同时就将其转入“税金及附加”,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和收入成本的配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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