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方式销售货物

2019-07-08 16:0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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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了让员工对公司更有归属感,除了提高薪资外,还会利用其他的福利制度,让员工得到更多的实惠。比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方式销售货物应该怎么处理?

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方式销售货物

一、单用途预付卡的基本含义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含储值卡、购物卡、提货卡、提货券等,以下简称单用途预付卡)是由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

二、单用途预付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以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方式销售货物、服务的,属于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或服务,应在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并收取销售款同时(不论是否开具销售发票)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三、同一纳税主体单用途预付卡的财务处理

纳税人发行单用途预付卡,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款(或开具发票)的当天。纳税人可采取财务与税务会计处理分离的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一)销售时的财务处理

按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税率(从高)或服务适用税率(从高)计提销项税额(即在销售单用途预付卡一律按从高税率计提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现金、应收账款)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成本结转的财务处理

月末按规定确认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后,按确认收入进行账务处理,同时结转成本: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三)不同税率的税务、财务处理

销售货物或服务既有适用高税率的,也有适用低税率的,月末按规定确认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后,将适用低税率的部分多计提的销项税额用红字冲减,相应调整对应科目:

借: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四)征免税的税务、财务处理

销售货物或服务既有征税,也有免税的,月末按规定确认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后,将免税货物或服务已计提的销项税额用红字冲减,相应调整对应科目。

借: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五)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的税务、财务处理

预付卡既用于购买货物或服务,又用于消费非应税项目(如商场中的咖啡厅、餐厅)的,月末按规定确认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后,将已计提的销项税额用红字冲减,相应调整对应科目:

借: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四、不同纳税主体之间单用途预付卡的财务处理

对在我省范围内使用单用途预付卡(本企业或企业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跨店消费,售卡门店与实际消费门店不一致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实际消费的纳税人全额计提销项税额

实际消费门店月末按规定确认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后,按适用税率计提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销售单用途预付卡的纳税人的纳税调整

销售单用途预付卡的门店,对在我省范围内其他门店进行消费的部分,月末按内部结算单将已计提的销项税额用红字冲减,相应调整对应科目。

借:预收账款(或其他往来科目)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往来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方式销售货物

销售单用途卡如何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第(十一)款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方式销售货物应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本文主要讲的是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遇到这个问题的同学可以看看老师上述整理的资料。过程中如果有什么其他的问题或者想法,欢迎大家来会计学堂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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