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收到的收费公路通行费,可否抵扣增值税?

2017-09-07 17:34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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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收到的收费公路通行费,可否抵扣增值税?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问:建筑企业收到的收费公路通行费,可否抵扣增值税?

答:根据财税(2016)86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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