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货退回按折扣开发票是否符合税法要求?

2019-05-27 22:4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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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退回就是商品售出以后出于某些原因发生的退货行为,本文针对销货退回按折扣开发票是否符合税法要求的这一问题,为大家进行了讲解与分析,一般发生销售退回的情况,都应当冲减本期的销售收入的,下文供大家参考。

销货退回按折扣开发票是否符合税法要求?

销货退回与折让的核算:

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时,不论是属于本年度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都应冲减本期的销售收入。发生的销售折让,也作为主营业务收入的抵减项目处理。即企业在销售实现时,按销售全额确认收入和计算销项税额;在发生销售折让时,红字冲减销售收体(或记入“销售折扣与折让”和销项税额。即借记“主营业务收入”(或贷方红字登记)账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贷方红字登记)账户,同时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或借方红字登记)等账户。

销货退回按折扣开发票是否符合税法要求?

增值税发票折扣折让是什么意思?

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如:购买5件,销售价格折扣10%;购买10件,折扣20%等)。由于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因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行为,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行为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以上就是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销货退回按折扣开发票是否符合税法要求的全部内容了,根据相关规定,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冲减档期的销售收入,代开增值税发票折扣折让上文也为大家进行了着重的讲解,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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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货退回按折扣开发票是不符合税法要求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条例》,销货退回时,发票必须按应税销售额的实际金额开具,即不得按折扣开具发票。如发票开具折扣,销货退回属于发生的税务事项,但未按规定开具发票,那么,税务机关可以从销售方当发现不符合发票管理规定的情况时,要求销售方补开正式发票,并加收5%-20%罚款。 拓展知识:根据《发票管理条例》规定,发票购方不得按折扣开具发票,发票销方不得按折扣出售发票,发票购方不得和发票销方约定交易金额低于发票金额,发票购方不得拒绝收发票,发票销方也不得拒绝开具发票。

  • 按进项发票开的销项,货物名称一致,型号与销售合同不一致,现在购方要求退回销项发票并要求按合同型号重新开具发票(进销是同一货物),这样一来,销项发票和进项型号不一致,是否可以呢

    可以的 必须保证开票内容和合同开具的一样 你的进销只要符合商业逻辑就行

  • 老师,由于开发票有误,上月己认证的发票需要开红字发票,对方要求必须把原己认证的发票退回,是否符合要求。

    不用,开红字这个购买方认证,购买方这边开红字信息表给销售方就可以,销售方可以根据这个开红字发票

  • 只有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才能开具红字发票。 这个有条款吗,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三、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四、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的规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 客户要了一千元的货物,原税率是16%,现税率是13%,他要求按16%的开票,我按13%开票,他退回发票,说16%的开不出,也要折扣给他开票,怎么办?

    对于2019年3月31日之前发生的业务,可以按16%开具发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