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作废条件的作废发票如何处理

2019-05-20 09:1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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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红字发票,作废发票,不知道大家是否知道这两个的区别呐?红字发票虽然是红字,但是是有用的哦,那么作废发票该怎么办?不符合作废条件的作废发票该如何处理?会计学堂小编与你一起分享哦。

不符合作废条件的作废发票如何处理?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不符合作废条件的作废发票如何处理?

发票作废有哪些情况?

答: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不符合作废条件的作废发票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都理解了吧,如果还有疑问,可直接向会计学堂答疑老师咨询哦,资深老会计随时为大家答疑解惑,会计学堂,与你一起成长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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