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为稿酬收入为何纳税有区别

2019-05-18 14:1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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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通过多种方式取得的收益,根据国家的要求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照所得分类为11项,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各不相同。今天我们不一一介绍个税的计算,而是讲讲同为稿酬收入为何纳税有区别?

同为稿酬收入为何纳税有区别

问:我是某杂志社的一名专业记者。最近,我发现我的稿酬收入并入了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个人所得税,而单位的微机员小丽每次拿的百八十元的稿费就不缴税,说是按照“稿酬所得”项目不够缴税的。我不明白,同是杂志社的人,同是在我们的杂志上发表文章,为什么记者们的稿费要并入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其余的人员为什么要分开纳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关于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的所得征税问题中规定:第一,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同为稿酬收入为何纳税有区别

除上述专业人员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二,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酬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文件,你是专业记者,小丽属于其他人员,缴税的依据各不相同,所以你单位的做法是正确的。

同为稿酬收入为何纳税有区别?本文主要讲的是同为稿酬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遇到这个问题的同学可以看看老师上述整理的资料。过程中如果有什么其他的问题或者想法,欢迎大家来会计学堂进行咨询。更多精彩的财务知识尽在会计学堂,想提高自己专业技能的朋友可以继续前往官网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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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发布后,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与原《个人所得税法》相比,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主要变化如下: (1)将稿酬所得归为综合所得。新《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稿酬所得属于综合所得。 (2)由原来比例税率(20%)改为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原《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新《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税收优惠政策由原来的税额式减免改为税基式减免。原《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规定,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2、新修订的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稿酬所得=每次稿酬收入×(1-20%)×70% 应纳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税率-速算扣除数 3、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但考虑稿酬所得是按次确定应纳所得税额,按次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有必要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率(税率表一)换算为月度率税表,换算后的月度税率表如下: 级数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部分 3 0 2 超过3000~12000元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25000元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35000元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55000元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80000元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部分 45 151 5、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按次纳税计算案例 案例(1)李某在某社出版《建筑业增值税纳税实务》一书,一次性的稿酬收入为50000元, 按修订前的个税规定,甲某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50000×(1-20%)×20%×(1-30%)=5600元 按新修订的个税规定,李某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第一步,计算稿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50000×(1-20%)×70%=28000元 第二步,判断算稿酬所得适用的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李某稿酬所得28000元在第4级25000至35000元之间,适用税率25%,速算扣除为2660元 第三步,计算计算稿酬所得应纳税额 28000×25%-2660=4360元 比修订前降低了1240元(5600-4360) 案例(2)王某作为《山西财税》杂志社的特约撰稿人,应约在《山西财税》连载《投融财税处理》讲解十次,每次获得稿费2500元。 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法规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王某连载《投融财税处理》讲解稿酬所得=2500×10×(1-20%)×70%=14000元,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41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14000×20%-1410=1390元 案例(3)王某作为《山西财税》杂志社的特约撰稿人,应约在《山西财税》连载《投融财税处理》讲解十次,共获得稿费25000元,连载后又将连载整理出版,获得稿酬30000元。 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王某连载《投融财税处理》讲解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5000×(1-20%)×70%×20%-1410=1390元 王某出版《投融财税处理》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0000×(1-20%)×70%×20%-1410=19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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