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可扣除的税费有哪些?

2019-04-08 11:5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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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置房子的时候,很多人都觉得需要缴纳税项太多了,因为在这过程中涉及到环节非常多,因此产生税务也比较多。那么土地增值税清算可扣除的税费有哪些呢?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会计学堂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土地增值税清算可扣除的税费有哪些?

税费扣除:《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五款规定: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营业税金及附加强调的是缴纳。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文件规定,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

(二)印花税的扣除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五)项规定,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又作出了例外规定,细则中规定允许扣除的印花税,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其他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因此,将印花税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房地产开发费用又规定,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土地增值税清算可扣除的税费有哪些?

现房销售土地增值税如何征收?

现房销售时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但土地增值税在清算前依然属于预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三条规定,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文件规定,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在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一般计税情况下的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分别为:

1.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预征土地增值税计征依据=价税合计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 [价税合计÷(1+5%)]×5%

2.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预征土地增值税计征依据=价税合计 -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价税合计 - 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土地增值税清算可扣除的税费有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这两种税项也是房地产行业中常见的税项。那么小编关于问题“土地增值税清算可扣除的税费有哪些?”就介绍到这里。如果还有其他关于企业的财务问题,可以咨询我们会计学堂的在线老师,可以直接在线向我们联系。会计学堂的老师们会给大家一一解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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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增值税清算不能扣除的费用包括: 1. 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出让款; 2. 房地产销售款; 3. 建筑物、设备折旧费; 4. 税务机关核定不能扣除的费用; 5. 个人收入税; 6. 其他不能构成可抵扣税费的费用。 此外,为了控制土地开发的开支,土地增值税清算还不能扣除以下费用: 1. 土地开发费用,包括:土地开发投资、土地开发管理费用等; 2. 工程建设费用,包括:工程设计投资、施工投资、工程管理费用等; 3. 其他费用,包括:拆迁补偿费用、水电费用等。

  • 老师,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项目中,扣除交了的哪些税?

    您好,学员,可以扣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 请问老师,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的税金包括哪些

    你好,房地产企业可以扣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 土地增值税清算可以扣除的税金具体是那些?

    税费扣除:《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五款规定: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营业税金及附加强调的是缴纳。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文件规定,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 (二)印花税的扣除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五)项规定,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又作出了例外规定,细则中规定允许扣除的印花税,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其他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因此,将印花税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房地产开发费用又规定,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土地增值税清算可扣除的税费有哪些? 现房销售土地增值税如何征收? 现房销售时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但土地增值税在清算前依然属于预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三条规定,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文件规定,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在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一般计税情况下的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分别为: 1.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预征土地增值税计征依据=价税合计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 [价税合计÷(1+5%)]×5% 2.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预征土地增值税计征依据=价税合计 -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价税合计 - 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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