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和不得抵扣进项税的区别是什么?

2019-04-01 15:54 来源:网友分享
3250
企业经营过程中,不能够一昧的让员工在工作,也会给员工提高一些福利,有的企业还会做一些慈善活动,在这些活动中就容易产生视同销售的行为。那么视同销售和不得抵扣进项税的区别是什么呢?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会计学堂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视同销售和不得抵扣进项税的区别是什么?

视同销售是将本环节自产或外购的货物向下一环节移送,但又不属于正常销售的情况(无价款结算);视同销售按销售业务处理,计算的是销项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是从上一环节购入的货物,购入时已支付或负担了增值税,在本环节直接进入最终消费,不是销售问题,不计算销项税,因而进项税不得抵扣。

如果外购的货物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的范围,在购进时直接将已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计入有关成本,不作进项税处理;如果购进时已抵扣过进项税的货物,后来又发生用途转变,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即抵减当期进项税额。

视同销售业务在计算销项税额时,计税销售额按同类货物对外售价确定,无售价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进项税额转出业务在冲减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时,可以按原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如果无法确定原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现在的成本乘以税率转出。

视同销售和不得抵扣进项税的区别是什么? 

视同销售可以开票吗?

从发票管理的立法目的来看,“视同销售”属于涉税业务,应将“视同销售”纳入发票管理范畴,一是可以防止开票方隐瞒收入、受票方乱摊成本等行为的发生,符合“加强财务监督的需要”。二是可以证明纳税义务的发生,同时发票记载征税对象的具体数量、金额等信息资料,可以作为税源控制和计税依据,符合“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需要”。三是可以证明货物所有权和劳务成果转移,符合“维护经济秩序的需要”。

视同销售和不得抵扣进项税的区别有两个标准,一是该行为是否增值,二是该行为对内还是对外,也可以根据这两个点来区分它们。那么小编关于问题“视同销售和不得抵扣进项税的区别是什么?”就介绍到这里。如果还有其他关于企业的财务问题,可以咨询我们会计学堂的在线老师,可以直接在线向我们联系。会计学堂的老师们会给大家一一解答疑问。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问题
  • 老师增值税视同销售肖老师说只要对外,给了别人就是视同销售视同销售是不得抵扣进项税?

    视同销售,进项就可以抵扣的,这样抵扣链条才连贯

  • 老师增值税视同销售肖老师说只要对外,给了别人就是视同销售视同销售是不得抵扣进项税?

    您好,如果是视同销售,可以抵扣进项的

  •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确认销项, 和 不得抵扣进项,是一个意思吗?

    你好!不是一个意思。

  • 增值税视同销售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区别

     一、增值税对视同销售的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对视同销售的规定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解读: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范的是货物的视同销售,且视同销售的主体对象是单位、个体工商户,不含自然人个人。   2.非同一县(市)的同一单位内部机构之间为了销售目的而转移货物(如货物在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转移,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转移),即使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也属于视同销售;   3.上述八种视同销售行为中委托代销和受托代销,货物所有权未转移给受托方,但规定都属于视同销售;   4.上述八种视同销售行为中第四至第八种业务行为,货物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   5.视同销售的行为范围较宽广,但是不含劳务。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对视同销售的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   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读:   1.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范的是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视同销售行为,且视同销售的主体对象是单位、个体工商户,不含自然人个人;   2.规定视同销售的例外情况,即无偿向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提供服务,向以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属于视同销售;   3.有兜底性规定(即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视同销售的适用主体对象不含个人,也就是说个人发生上述行为不属于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对象包含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包含全面,范围广。但服务的视同销售规定了例外情况。   二、企业所得税对视同销售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对实施条例规定的视同销售做了细化性的规定:   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解读:   1.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范的是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财产含)的视同销售行为,且视同销售的主体对象是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个人;   2. 视同销售行为限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   3.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视同销售的劳务,是广义的概念,指增值税的加工修了修改劳务和营改增的服务。   4.视同销售不含委托代销和受托代销、不含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不含企业内部改变资产用途,即资产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不视同销售。   企业所得税规定视同销售的范围虽有不同,增加了劳务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的规定,但总体上窄于增值税。   三、个人所得税对视同销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规定个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财产用于捐赠、偿债、赞助、投资等用途的,应当视同转让财产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读:   1. 视同销售是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新增条款,适用主体对象是自然人个人;   2. 视同销售对象的范围为财产,即为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含劳务和服务;   3. 视同销售行为限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将财产用于捐赠、偿债、赞助、投资等用途;   4.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视同销售,其所有权都发生了转移;   5. 视同销售不含委托代销和受托代销;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的范围窄于企业所得税,且不含无偿劳务和无偿服务。因此,视同销售的范围最小的是个人所得税规定的视同销售。   四、举例   企业将自己的资金无偿借给企业的个人股东,根据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规定,应按市场利率水平核定利息计征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   个人股东将自己的资金无偿借给个人所投资的企业,跟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视同销售的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 进项转出 和 视同销售 对企业来说是不是没啥区别

    不是啊,进项转出是减少你的进项,视同销售是增加你的销项

圈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